山西一家肉制品企业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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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1 20:30
山西
盂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2024年10月15日,县公安局将《案件移送函》(盂公函【2024】42号)移交至我局,按照《案件移交函》中提到的问题,盂县鑫兴肉制品有限公司违反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我局依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三十二条,参照《山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中对于《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制定的裁量标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以及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经本机关集体讨论后作出如下处罚决定:处罚金伍仟元整(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