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李宇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在残疾人技能培训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多支付培训费用;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承办培训业务和项目招投标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和索要他人巨额财物。
李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埇桥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区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宇开除党籍处分;由埇桥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宿州市埇桥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