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回应】拖欠工资!(图)
民生
2024-11-19 16:11
安徽
本人于2024年4月17日至2024年10月24日在宿州市陈营子安置区从事施工员工作,自2024年10月24日被辞退,目前拖欠工资共计62200元整。经核实,该项目代建单位为中***(宿州)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中***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单位为淮北***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您跟随劳务公司在该项目从事施工员工作,因用人单位资金紧张,经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调,项目部已支付您1.5万元,剩余工资您表示已和项目部自行协商,待工程款到后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