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从严整治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针对烟花爆竹产销旺季和“静电高发”季节,警示各生产企业以案为鉴,主动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现将近期督导检查发现的4家静电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予以曝光。
案例一:经开区某高出口花炮厂
相关情况:
11月25日,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督导检查中,发现该企业未将1.1级涉药作业工序静电释放装置纳入视频监控范围,人员进入1.1级工库房时未落实静电释放作业规程。该行为不符合《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标准》(GB50161-2022)第12.8.7条和《萍乡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防静电危害九条规定》第六条、第九条的规定,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案例二:萍乡市某溪花炮有限公司
相关情况:
11月27日,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督导检查中,发现该企业33#、37#配装封一体机的作业人员静电释放间隔时间过长,作业区域地面未保持潮湿、空气增湿效果不明显。该行为不符合《烟花爆竹防止静电通用导则》(AQ4115-2011)第6.2.1条和《萍乡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防静电危害九条规定》第四条、第六条的规定,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案例三:上栗县某诚出口花炮厂
相关情况:
案例四:芦溪县某出口花炮厂
相关情况:
12月4日,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督导检查中,发现该企业未将1.1级涉药工房静电释放装置纳入视频监控范围,该行为不符合《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标准》(GB50161-2022)第12.8.7条、《烟花爆竹防止静电通用导则》(AQ4115-2011)和《萍乡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防静电危害九条规定》第九条的规定,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萍乡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防静电
为严防烟花爆竹生产过程中由静电导致事故发生,依据《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烟花爆竹防止静电通用导则》(AQ4115)和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防范静电危害作如下规定:
一、健全班前会制度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责任,执行班前会(早班会)制度。
二、规范防静电设施
在关键工房出入口安装静电释放装置,并在显著位置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且加注“防静电”字样;生产区内静电接地设施要健全、有效:造粒、混药、装药、运输车辆等机械设备应进行静电接地且接地电阻值符合规定;涉药作业场所内的工作台应铺设防静电材料并通过金属导体进行接地,且与金属导体的紧密接触面积应不小于20平方厘米,地面上应铺设防静电材料且接地电阻值符合规定。严禁采用普通橡胶板代替防静电橡胶板。
三、规范员工着装
从事关键工序作业的员工进入作业场所前,必须正确穿戴好防静电工作服(或纯棉工作服)、鞋、袜、帽、手套等静电防护用品,尽量减少身体裸露部分。严禁穿戴化纤、丝绸、毛料等易产生静电的材质服装、绝缘鞋、鞋垫、手套(含普通橡胶手套)和帽子进入作业场所及作业。
四、规范作业场所空气湿度
作业场所内的地面保持潮湿,空气相对湿度宜为60%以上,黑火药生产危险场所空气相对湿度应为65%以上;随时查看作业场所内的温湿度计(表),确保相对湿度符合规定。
五、规范作业工具
员工作业时,使用的器具应为铜、铝、木、竹等材质,严禁使用铁器、瓷器和不导静电的塑料、化纤材料等器具。
六、规范作业行为
员工作业时,动作要平缓并勤洗手,建议每30—60分钟洗一次手,以消除静电危害;严禁在作业中做穿脱衣帽、梳头、拖拉物品、跑、跳等易产生静电的动作;盛装药物时,不应超过容器边缘;操作完成后的原料、药物、半成品须静置2~3分钟,再缓慢送入下一道工序。
七、规范原材料选购
必须选购正规厂家生产且有产品检验合格证的原材料,使用前宜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八、规范标准和台账
防静电设施设备、材料、装置和防护用品等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要健全购置、使用、检查、维护等台账。
九、发挥技防作用
必须配备能够实现对员工从触摸静电释放装置到作业全过程的视频监控系统,并逐步实现智能化监控,及时发现并纠正员工违规违章行为。
来源:萍乡市应急管理局
编辑:李娜 编审:杨抒忆 值班主任:周枫
监制:颜桓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