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朋友们:
你们好!首先感谢您长期对我们医疗保障工作的大力支持。当前又到了一年一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日子。为了让广大城乡居民及时充分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在这里向您进行提醒,请您尽快参保缴费。
城乡居民参保费用按年度一次性缴纳。2025年度具体缴费时间如下:
集中缴费期:2024年10月22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友情提醒:集中缴费期内缴费可以享受次年整年度的医疗保障。建议您逐年连续参保缴费,避免影响医保待遇享受。
人员类别 |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
普通居民(70周岁以下) | 460元/人(含照护险20元) |
1、微信、支付宝的“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小程序缴费。
打开微信搜索“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小程序或者扫描小程序二维码,首次使用需要完成实名认证,点击“我要缴费”输入本人或他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确认缴费年度(2025年)、缴费金额等信息后点击“确定缴费”。
打开支付宝搜索“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小程序或者扫描小程序二维码,点击“下一步”,选择本人或者为他人缴费,选择正确的缴费年度(2025年),确认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460元”,完成支付缴费。
2、参保居民可携带身份证至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农商银行、江苏银行各网点缴费。
3、农商银行普惠金融服务点POS机缴费。
4、“江苏医保云”APP家庭共济缴费。
打开“江苏医保云”APP一“我要办”一“家庭共济”进行账户绑定。绑定完成后,在“账户缴费”“居民医保”,选择需要代缴的家庭成员及费款所属期(2025年度),完成缴费操作。
1、普通居民门诊待遇:一个统筹年度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1200元。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的参保人员,一个统筹年度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1800元。
2、居民“两病待遇”:一个统筹年度内,对高血压糖尿病“两病”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同时患有“两病”的参保患者门诊提高至2400元,不设起付标准,基金支付比例为50%。
起付标准以上、政策范围内费用按以下比例报销:
一级医疗机构 | 二级医疗机构 | 三级医疗机构 |
90% | 80% | 70% |
备注:县级医院升格为三级医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设为二级医院,收费标准未相应升级的,医保仍按照原级别支付;收费标准升级后,医保按升级后的级别支付。 |
首次起付标准:三级医疗机构1500元,二级医疗机构700元,一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元。同一个统筹年度内多次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依次递减100元。最低支付标准:三级医疗机构1100元,二级医疗机构300元,一级医疗机构100元。同一统筹年度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含门诊医疗待遇)的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
1、缴费前请确认参保信息是否正确,如因未参保或参保登记错误导致无法缴费的,请前往参保地所在乡镇(街道)、村委(社区)的医保服务点变更参保信息后缴费。
2、在外务工、上学已在当地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无需再缴纳本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3、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并缴纳参保当年费用后,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出生3个月后至12个月以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并缴纳参保当年费用,自医保信息系统获取参保人员足额缴费信息的次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4、符合市医疗救助政策文件规定的医疗救助对象,持有二代残疾证的一、二级重残人员,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1954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且正常参保状态)等人员个人不需要缴纳参保费用。
5、我县城乡居民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可自愿参加“惠徐保”“江苏医惠保1号”等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医保参保咨询电话:68068805
税务缴费咨询电话:69891969 88382870 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