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通知丨两类产业创新综合体建设项目开始申报

科技   2024-10-23 17:36   重庆  

为深入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推动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

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

高效转化应用

打造更多

“西部领先、全国进位和重庆辨识度”

标志性创新成果

日前

市经济信息委、市科学技术局

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24年重庆市

产业创新综合体建设项目申报的通知》

一起来看看如何申报吧


申报条件


科技型企业主导型综合体

牵头单位条件

以单个企业作为牵头单位申报时,该牵头单位应为独立法人、具备较强行业影响力或科研引领力的科技型企业;多个主体联合作为牵头单位申报时,必须有一家以上为独立法人、具备较强行业影响力或科研引领力的科技型企业,联合牵头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家。牵头单位原则上应建有市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机构。子公司拥有相关资质的集团视同符合条件。

能够提供符合安全要求和管理制度要求的产业创新综合体专职管理人员办公场所、设施设备和展览展示等环境条件。

有较强前沿技术识别能力,技术创新资源整合能力突出,能够集聚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以及人才服务、金融服务、数据服务等相关创新资源和服务资源。

熟悉本企业所属产业链上下游相关企业情况,具有强烈的场景开放和产业链补链强链意愿,能够常态化搜集上下游企业创新需求并推动高质量供需对接。

具备组织高水平学术交流、供需对接、技术合作、成果转移转化、人才引育和金融服务等活动的能力,具有组织创新供需对接、成果转移转化以及金融服务活动等相关经验,能推进产业链知识产权联合创造、协同运用、共同保护和集成管理。

具有高水平的科创人才培养、科创项目培育、硬科技企业生成、产业赋能、产业创新公共服务等项目实施经验或者符合建设方向、以硬科技企业孵化为主要目标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成员单位条件

成员单位应与牵头单位在产业链供应链合作、技术研发、成果转化、行业服务、标准制定、品牌建设、场景开放等方面具备合作基础和强烈意愿,并与牵头单位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作协议。

企业作为产业创新综合体成员的,应具备一定的研发和技术配套能力,能够在产业创新综合体中与其他团队成员形成互补关系;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作为产业创新综合体成员的,应拥有在行业领域内创新能力较强的研究团队,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

学会,协会,人才、金融等专业服务机构作为产业创新综合体成员的,应具备较强的专业服务能力或创新资源、创新需求的汇聚能力,能够为创新综合体创新活动提供专业的支持保障。

鼓励联合成渝地区核心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企业参与开展协同创新,鼓励外国专家团队、科研单位加入创新综合体。

成员单位应覆盖牵头单位的重要供应链企业,高等学校,研究机构,协会,学会,人才、金融和科技服务机构等多种类型,数量原则上不低于20个。


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主导型综合体

牵头单位条件

主动牵头组建意愿强烈

牵头建设单位具有强烈的牵头组建创新综合体意愿,能够主动提供固定办公场所、专职工作人员、固定工作经费等必要保障。鼓励成渝地区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企业作为成员单位积极参与。

科研研发实力强

牵头建设单位原则上应为重点建设科研院所或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具有稳定的研发队伍,在攻克制约重点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以及具有先发优势的关键技术、引领未来发展的前沿技术等方面具有较明显的优势,建有相关领域市级以上技术创新中心、实验室等创新机构。

资源整合能力突出

牵头建设单位能集聚领域内上下游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创新资源,有较强的行业影响力,能够发起、组织高水平技术研发活动,能够提供行业内技术服务、国际合作、成果转化、应用场景等支持,能够促进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融合发展,提升产业集群整体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


成员单位条件

条件同科技型企业主导型综合体成员条件




申报流程


科技型企业主导型综合体 牵头单位会同成员单位编制申报资料和承诺书,由所在地经信部门审核推荐,于2024年11月22日前将完整申报资料(纸质资料和电子版光盘)提交至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3650364828@qq.com。


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主导型综合体 牵头单位会同成员单位编制申报资料和承诺书,由所在地科技部门审核推荐,于2024年11月22日前将完整申报资料(纸质资料和电子版光盘)提交至市科技局高新处,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tss815@126.com。


随后,市经济信息委、市科技局将分别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重庆市产业创新综合体建设单位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布。














据了解,重庆将优先推荐综合体内企业牵头申报国家级重点项目,对有融资需求的企业优先予以支持。各区县围绕综合体建设,将加大用地保障、成果转化孵化、技术服务、人才金融服务等政策倾斜。


温馨提示


牵头单位原则上只能牵头一个方向的科技型企业主导型综合体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综合体建设运行期间,确需增减成员的,需在提出申请并签署补充协议后,报相应主管部门备案。


综合体建设运行期间,牵头单位组织不力、未能达成任务目标的,将取消产业创新综合体牵头单位资格,三年内不得牵头建设产业创新综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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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市经济信息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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