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社厅、财政厅
近日发布
关于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
从今年1月1日起
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由每人每月208元提高至228元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关于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一、从2024年1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208元提高至228元(含国家标准部分)。
二、省财政按照《关于调整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省级分担比例的通知》(苏财预〔2024〕5号)确定的分担比例和省定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对各地给予补助,最低补助标准不低于中央财政补助标准。
三、各地应当根据实际确定和调整当地基础养老金标准,进一步健全参保缴费激励机制,逐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加强资金筹集,迅速组织实施,确保2024年11月底前将政策落实到位,并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江苏省财政厅
2024年10月12日
来源:江苏省人社厅
编辑:张慧泉
初审:赵 越 杨 灿
复审:刘昊宇 张 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