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人速看!事关你的养老保险

政务   2024-10-16 10:45   山东  


 淄博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明白纸

缴费时间和方式

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其中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为集中缴费期,集中缴纳2025年度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请参保居民通过山东税务微信公众号或小程序、支付宝、山东税务电子税务局等渠道缴纳。

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缴费档次和补贴标准

我市缴费标准统一设为8个档次,其中100元缴费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和困难群体的政府代缴,其他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按年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个人年缴费额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参保人年度首次缴费档次较低的,可在缴费年度内选择较高档次进行二次差额缴费,政府按最终个人缴费档次对应的补贴标准给予补贴。手机操作方法:可通过微信搜索“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小程序—“城乡居民”—“居民养老”—选择参保人—选择新的缴费档次—弹出已缴档次提示,点击“确定”—确认提档缴费—生成补差金额—确认缴费。

缴费构成

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其他资助、政府补贴构成。有条件的村(居)集体可以对本村(居)居民参保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居)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集体补助及其他资助按年度缴纳,集体补助及其他资助之和不超过最高缴费档次(8000元),不得跨年度补缴。

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参加居民养老保险且未享受待遇的个人跨统筹地区迁移户籍,其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可以随同转移。参保人员已经按规定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继续在原参保地享受待遇。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居民养老保险衔接

根据《社会保险法》及社会保险经办管理相关规定,参保人达到相应退休年龄时只能选择一项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关待遇,不可重复享受。对于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在达到相应法定退休年龄时,可办理两项养老保险制度衔接。

待遇领取条件

年满60周岁、按规定参保、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不缴费,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45周岁以上(不含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补缴部分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补缴年限不计入年限基础养老金。

养老金待遇

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待遇支付终身。

1.基础养老金。目前,我市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月最低标准为:60周岁173元/月,65-74周岁178元/月,75周岁以上的183元/月。根据上级部署要求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会适时上调。

我市居民养老保险优惠政策:

(1)对缴纳居民养老保险超过15年的参保人,每多缴1年,基础养老金加发3%。

(2)对重度残疾人、脱贫享受政策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区县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重度残疾人可以提前五年申请领取养老金。

(3)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和农村独女户夫妻符合领取条件的,给予计划生育补助,其中:对独生子女伤残和农村独女户家庭夫妻补助标准为本人月基础养老金实际计发额的100%,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补助标准为本人月基础养老金实际计发额的200%。

(4)复退军人按服役年限每服役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基础养老金加发3%。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139。

参保人员去世后保险费如何处理

参保人员去世,不论是否已经开始领取养老金,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储存余额(包括财政补贴)都会一次性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如何领取丧葬费

领取待遇人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及时办理注销手续,经审核通过后可领取丧葬补助金。


淄博市博山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来源|博山人社

编辑|郑 璇 编审|昃珂珂

审定|高 鹏 监制|刘泽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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