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

文摘   2024-11-18 15:35   广东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精神,提升学生资助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学生资助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要求,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加强精准资助工作作为有效落实学生资助政策、规范资金管理的重要任务,切实落实落细,持续加强管理,确保精准资助、应助尽助,不断提升资助育人成效。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认定、上报、公示等相关管理工作。


组长:陈*亮

副组长:黄*

成员:XXX、XXX、XXX、各班班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德育处负责相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审核、公示等工作;督促各级部主任、班主任、任课教师对申报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初议和评定。


三、资助对象与认定标准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全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城乡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以及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二)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可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等二至三档。


1.特殊困难:

   -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 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 孤儿;

   - 重点困境儿童;

   - 烈士子女;

   - 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2.困难:

   - 家庭收入较低,难以支付学生基本学习和生活费用;

   - 家庭成员患有慢性疾病或残疾,需长期治疗或照顾,影响家庭经济收入;

   - 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


3.一般困难:

   - 家庭收入虽能满足基本生活需要,但支付学生学费、生活费等有一定困难;

   - 家庭成员因病、因灾等原因造成一定经济负担。


四、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1.提前告知:

   学校在每学年开学初,通过家长会、班级会议等形式,向学生及家长宣传资助政策,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时间安排、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等。


2.个人申请:

   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供建档立卡、特困供养、城乡低保、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以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存档保管。


3.学校认定:

   - 评议小组收集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认定小组审核。

   - 认定小组汇总、审核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统筹各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汇总、审核认定小组提交的认定结果,统筹各认定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进行适当调整,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建档备案: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五、资助措施


1.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补助625元。学校填写《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建立补助汇总表、公示表及签名表,并将受助学生家庭居民户口本复印件、学生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上缴上级资助管理中心,资助中心按规定及时给受助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


2.其他资助措施:

   - 学校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岗位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

   - 学校积极争取社会资助,组织爱心企业和个人开展捐资助学活动,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帮助。

   - 学校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心理辅导和咨询服务,帮助他们树立信心,克服困难。


六、监督与管理


1.加强监督:

   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年级组、班主任要自觉接受对认定工作的投诉,并认真核实情况,及时回复处理意见。


2.严格管理:

   - 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除严格资格审查外,每学年不定期抽取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 班级要加强对资助学生的诚信教育,随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应及时做出调整。


3.公开透明:

   学校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资助措施及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在学校公示栏、校园网站等平台上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师生及社会的监督。


七、附则


1.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所有。

2. 本实施办法如与上级部门有关政策相抵触,以上级部门政策为准。


通过以上实施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我校将进一步规范学生资助工作,确保资助政策落到实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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