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保护专栏|关于禁止在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种树的通知

文摘   2024-11-13 17:13   山东  


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保障粮食安全是关系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全局性重大战略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现将禁止在永久基本农田内种树通知如下:








相关法律法规


01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02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


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03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永久基本农田严禁种植杨树、桉树、构树等林木,严禁种植草坪、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的植物,严禁种植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







工作要求


01


严格落实田长制


各级党委政府要扛起主体责任,加强耕地保护宣传,加大巡查监管力度,严禁在永久基本农田上新栽植果树等经济林,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坚决遏制新增违规占用耕地造林。


02


加大核实处置力度


鉴于我县耕地百分之九十是永久基本农田的实情,全面摸排耕地范围内种植果树等经济林的地块,在不损害群众利益的前提下,对于残次果园该采伐的采伐,该移栽的移栽,恢复耕地属性。


03


遵守种植用途管制


做好耕地种植优先序,引导种植户在耕地范围外种植经济林;对于已经整改恢复的地块要抓住农时,尽快恢复粮食作物耕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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