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是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等学生资助的先行条件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如何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吧
资助对象及条件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 号)、《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助〔2023〕2号)文件要求,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综合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认定申请表。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学校对学生实施资助的主要依据,学校将按统一的工作流程和认定分析方法,核实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其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对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别进行确定,凡不符合要求,未通过认定的学生,不得列为资助对象。
NO.1 材料准备
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学生需要提前准备困难认定材料,根据学校的认定工作安排,按时向所在学院提交材料申请认定。困难认定所需材料如下:
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
3.相关佐证材料(参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准备)。
( 申请表主要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以自愿为原则申请,无相关需求者不用填写。)
注:《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无需政府部门盖章,但需要学生本人承诺并签字。
NO.2 注意事项
(一)《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填写说明:
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必须打印在一页A4纸上,不得改动表格格式、不可有涂改;
2.学生应如实填写申请表的个人基本信息及其他内容,确保内容真实有效;不得涂改,否则申请表格可能无法通过受理。
(二)《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填写说明:
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必须打印在一张A4纸上(双面打印),不得改动表格格式;
2.学生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在《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中符合自己家庭实际情况的项目处打“√ ”,并根据佐证材料要求准备相应的材料即可;部分佐证证件如无纸质版实物,也可以提供相应颁证部门线上查询结果等可说明相应指标的材料截图进行打印。
3.《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中不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项目,直接空白,无需打“√ ”。
(三)认定申请表和分析表中要注意的问题:
1.父母文化程度以实际为准,有的户口簿可能未及时更新;
2.若家庭情况符合多条,佐证材料中“户口簿户主首页、学生本人页复印件”仅需提供一份,无需重复提供;
3.村委开具证明的情形主要有:户口簿上没有爷爷奶奶等老人的户口,但学生家庭实际赡养他们;或者学生家庭为养殖户,受台风等影响,导致经济损失较大等学生本人无法通过证件等提供有力佐证材料的情况。村委开具的单纯说明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一般不作佐证材料。
填写要求
表内内容必须如实填写,不能空缺,承诺内容需本人手工填写“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且学生本人(未满16周岁需由监护人)签字必须手写。(个人承诺就是诚信的直接体现,切勿提供虚假或夸大信息)
NO.3 佐证材料说明
(对标《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
1-5.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原广东省户籍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即原建档立卡学生。根据脱贫情况,政府部门将原建档立卡户划分成:脱贫家庭、脱贫不稳定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
如果是原广东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可在“家庭情况”一栏勾选“原广东省户籍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佐证材料为乡村振兴部门、扶贫办等发放的原建档立卡家庭《扶贫手册》、《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贫困户帮扶记录簿》的复印件或当地镇级以上人民政府扶贫部门开具并加盖公章的原“建档立卡家庭证明”等,户口簿户主首页、学生本人页复印件。
6.特困供养人员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人赡养、抚养、扶养(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佐证材料为当地政府部门提供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五保证(今后证书将统一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户口簿户主首页、学生本人页复印件。广东户籍可在广东省社会救助公示人员网站查询 。
7.特困职工子女
特困职工是指连续6个月以上家庭实际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未经政府救助,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但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含)以内,但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加入工会组织、按务工地标准且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农民工家庭。特困职工子女指以上范围职工家庭子女。
困难职工子女一般由所在区域县级以上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或县级工会组织出具相关证明,并提供户口簿户主首页、学生本人页复印件。
8.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是指家庭户籍、财产和人均收入状况均符合国家、省和当地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认定标准的城乡家庭。
佐证材料为由当地政府印制的、有效期限内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等复印件,户口簿户主首页、学生本人页复印件。
9.低保边缘、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
低保边缘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保边缘、低保临界认定标准的家庭。
支出型困难家庭是指申请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户籍所在县(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认定的医疗、教育、残疾康复或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达到或超过其家庭年收入的60%的家庭。(具体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的通知》为准)
以上佐证材料为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印发的低保边缘家庭证或支出型困难家庭证或其他证明材料、户口簿户主首页、户口簿学生本人页。
10.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等儿童)
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的孤儿,应提交民政部门监制的《儿童福利证》;满18周岁的孤儿,不再持有相关证件,可提交儿童福利机构或孤儿住所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及户口本复印件予以认定。
事实无人抚养的学生需提供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认定相关佐证材料。
11.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含烈士子女、牺牲军人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
适用有关教育救助政策的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不含在乡复员军人、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和老烈士子女等三类60周岁以上对象):包括残疾军人、"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核退役人员、直接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等五大类对象以及因公牺牲警察子女。
佐证材料为民政部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或省民政厅印制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户口簿户主首页、学生本人页复印件。
12-13.学生本人残疾或父母一方为残疾人
残疾指人的身体某部分或其生理功能上的缺陷。残疾等级按伤害程度大致可分为:一级残疾、二级残疾、三级残疾、四级残疾(一级为重度,四级为轻度)。
佐证材料为由残联核发的本人或父母的残疾证(残疾人证)复印件、户口簿户主首页、学生本人页复印件。
14.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不含残疾)
重大疾病是指医治花费巨大且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患者及其家庭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的疾病,一般包括:恶性肿瘤、严重心脑血管疾病、需要进行重大器官移植的手术、有可能造成终身残疾的伤病、晚期慢性病、深度昏迷、永久性瘫痪、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和严重精神病等。
“重大疾病”参照医疗保险中的定义,县级区级以上或三甲医院诊断证明(病情诊断书及病历),证明中须显示所患何种疾病并盖医院公章,医生签名。
15-16.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受灾严重
家庭因自然灾害导致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农田毁坏,生产生活资料受损严重,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需政府给予过渡期生活救助的。
佐证材料为相关证件或手写相关情况描述(需含申请人签名和所在居委会或村委会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户口簿户主首页、户口簿学生本人页。
17-18.家庭遭重大突发意外事件(不含自然灾害)
遭受重大突发意外事件,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由于不能抗力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意外伤害,造成严重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的事件。该项指标不包含“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
佐证材料可提供公安机关、消防、民政部门和其他部门等出具的认定书、事件处理材料或救助证明,保险公司的理赔证明和其他相关材料等。
19.父母一方抚养
指父母任一方因故身亡或符合法院判定失踪,由其单一方给所属子女承担抚养义务。父母分居或离异后,父母双方仍共同抚养子女的情况,不能纳入该指标。
相关证件或手写相关情况描述(需含申请人签名和所在居委会或村委会联系电话)、户口簿户主首页、户口簿父亲或母亲本人页、户口簿学生本人页复印件。
20-22.户籍所在地、户籍性质、民族
户籍所在地为革命老区、原中央苏区、少数民族自治地区,户籍性质为农村(含县镇),民族为少数民族。
佐证材料为家庭户口簿复印件。
23-25.父母从业情况
如填写父母没有工作,佐证材料为失业证或其他佐证材料复印件;如填写农村个体小型种植户或个体小型养殖户(或两者均是),佐证材料为手写相关情况描述,需含申请人签名和所在居委会或村委会联系人、联系电话。
注:1.父母在家务农(含种植、养殖等),纳入农村个体小型种植户或个体小型养殖户,不能认定为没有工作。
26.家庭人均年收入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填写为家庭人均年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家庭年总金额须与“家庭成员情况年收入”相对应,家庭总人口数须与表中家庭成员情况数加学生本人的总数对应。家庭人均年收入=家庭共同生活成员的月收入的总和*12个月÷家庭总人口数。
佐证材料为手写相关情况描述,需含申请人签名和所在居委会或村委会联系人、联系电话。
27-30.父母文化、父母年龄
按实际情况填报,参照户口簿父母本人页,佐证材料为家庭户口簿复印件。
31-32.赡养老人
赡养老人是指家庭成员中年龄大于70周岁的近亲属(含共同生活的外祖父母)。
佐证材料为户口簿户主页、被赡养人员本人页。
33-34.学费、住宿费
根据学生本人当学年就读实际学费、住宿费情况填写,不含家庭其他就读人员费用。
35.家庭在学人数
指家庭成员中为学生的人数,学生提供在学成员有效学生证件(或在读证明)等,结合《户口簿》复印件予以佐证。
36.其他
凡不符合上述指标认定标准的,需要说明家庭经济情况的其他相关内容。可提供相关证件或手写相关情况描述(需含申请人签名和所在居委会或村委会联系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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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铁职院学工在线
【编辑】|陈绮婷 丁安之
【初审】|张丽萍 吴钦仪
【复审】|余旺鸿 陈 超 赵婵娟
【终审】|汪 璞 蒲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