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
想做一名“持证”的驾驶人
必须要经过重重考试
每个拿到驾驶证的人都有一把辛酸泪
但有人却不懂得珍惜
居然在实习期内酒驾
驾驶证没捂热就没了
10月15日上午,屯昌公安交警在南吕开展交通秩序整治行动。当天10时56分许,一辆悬挂琼C49***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因不戴头盔被执勤交警拦停检查。在进行例行检查时,交警闻到驾驶人身上有酒味,遂对其采取呼气式酒精测试仪进行检测,结果为:3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查,王某旺于2024年7月16日取得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1”,其驾驶证尚处于实习期内,此次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系准驾车型不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王某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罚款2000元记12分;准驾车型不符罚款2000元记9分;不佩戴安全头盔罚款50元记1分。因王某旺驾驶证在实习期间一次性被记满12分,将依法予以注销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2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79条第1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来源:屯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审核:刘云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