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率先发布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二十项措施

政务   2025-02-10 16:46   安徽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芜湖市在全省率先发布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二十项措施,将“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和“综合查一次”改革试点工作作为重点内容,创新推广运用“检查码”系统、“智慧督”平台等现代化手段,着力解决涉企行政检查中的突出问题,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为企业健康发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规范涉企行政检查



明确行政检查主体

实施行政检查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资格,厘清涉企行政检查权行使依据,建立健全检查人员库。行政检查人员应当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证件。

清理并公布涉企行政检查事项

行政检查主体在权责清单的基础上,梳理本单位、本领域现有的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并按要求向社会公布,实行动态管理。

强化检查标准清单运用

采用表单、规范化手册等形式将行政检查事项的具体要求进行固定,形成标准清单并提供给企业。

落实行政检查事先告知制

开展行政检查前,除依法不予公开或上级机关明确要求不能事先通知的检查事项外,行政检查主体要结合工作实际,将检查时间、依据、方式等内容事先告知企业,根据企业意愿确定检查形式和检查时间。

规范现场行政检查程序

实施行政检查时,出具行政检查通知书,出示执法证件及检查码。在行政检查过程中应当做好记录,必要时进行音像记录。

规范行政检查结果处理

行政检查结束后,应当当场告知检查结果。不能够当场告知的,应当在检验、检测、检疫结果出来后及时告知企业。坚持过罚相当,更多采用柔性执法方式,根据包容审慎原则不罚或者免罚。

推广非现场监管模式

广泛运用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非现场检查方式,主动发现和识别违法违规行为及线索,助力精准检查,减少现场检查。

规范其他涉企活动

行政检查主体开展行政指导、走访、调研等活动,应当以企业自愿为前提。不得开展无实效、无实质内容的行政指导、走访、调研等活动。




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




加大涉企行政检查统筹力度

同一行政检查主体对同一企业实施多项检查、不同行政检查主体针对同一企业在相近时段内实施检查的,开展“综合查一次”联合检查。  

编制“综合查一次”事项清单

针对群众关注热点、行业治理难点、部门监管盲点的重点行业,梳理检查事项形成联查事项清单建议,统筹制定“综合查一次”联查事项清单。

十一

建立分级分类监管制度

实行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将依法生产经营、信用等级好的企业纳入“白名单库”,合理降低行政检查频次;将存在潜在违法风险隐患或严重失信的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库”,适当提高行政检查频次。

十二

制定联合检查计划

牵头检查单位结合检查行业领域的特性、风险,合理确定检查频次、监管措施,统筹编制年度检查计划,向社会公布。

十三

规范“综合查一次”实施流程

牵头检查单位与联合检查单位按照约定时间共同入企开展联合检查,不得随意分批次、分时段进入。

十四

触发式检查及时备案

因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或因企业申请触发行政检查的,不受频次上限限制,实行事后备案和管理。

十五

全面推广运用“检查码”

全面推行“亮码检查”、扫码入企,形成“发起任务——码检查——价反馈——促整改”的检查闭环。

十六

推进“智慧督”平台运用

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信息共享机制,广泛运用“智慧督”平台,开展检查计划上传、触发式检查备案、检查数据分析、问题线索处置等工作。

十七

加强工作衔接与结果互认

推进“综合查一次”与“双随机、一公开”“一业一查”的有效融合,结果互认。




加大涉企检查保障力度




十八

加强工作统筹指导

建立健全涉企行政检查工作会商机制,统筹协调本地区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推进数据共享、打破平台壁垒。

十九

强化检查情况统计分析

运用“检查码”等信息系统对检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快速预警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高频次检查等行为。

二十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

畅通涉企执法问题线索反馈渠道,加强问题收集及处理工作。对涉企行政检查存在违法或者不当情形的,按照规定启动行政执法监督程序。



来源:芜湖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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