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和交警:城区内主干道路机动车不礼让行人 曝光+处罚!

文摘   2024-11-14 20:00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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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与否

安全与否

其实只在分秒之间!

若不礼让,意外随时都可能发生!

为进一步倡导文明安全交通行为

提高驾驶人礼让行人的意识

民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对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的不文明行为

进行持续曝光

01

违法车辆:青B5T393
违法地点:川海大街与通海路十字北
违法时间:2024年11月8日
02

违法车辆:青BB6629
违法地点:老城大十字南
违法时间:2024年11月8日
03

违法车辆:皖CTC878
违法地点:川海大街与育才路十字南
违法时间:2024年11月8日
04

违法车辆:青B8582A
违法地点:人民街与双拥路十字南
违法时间:2024年11月7日
05

违法车辆:青B6K877
违法地点:人民街与双拥路十字北
违法时间:2024年11月10日


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对以上驾驶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驾驶员,民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给予罚款5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交警提醒

通过斑马线时以下违法行为将受到处罚

1.在机动车、非机动车混行路段,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将依法处罚。

2.机动车从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队伍中强行穿插,造成行人行进中断的。

3.同方向已经有机动车停车避让行人,仍强行通行的。

4.机动车强行逼停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的。

5.采取突然加速等方式绕过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的。


曝光不是目的

希望广大驾驶人

以此为戒

做到文明礼让规范行车!

来       源 | 民和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编       辑 | 民和风情网编辑
终       审 | 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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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 | 青海昭宁律师事务所,马淼律师 13897335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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