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荣旗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开征集2024年呼伦贝尔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和回收主体的公告

文摘   2024-10-02 09:32   内蒙古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商务部等5部门《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实施方案》、自治区商务厅等7部门《内蒙古自治区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方案》(内商流通字〔2024〕710号)等有关精神,促进电动自行车更新换代,现公开征集参与2024年阿荣旗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和回收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首批征选时间

本活动将分多批次逐步开展,首批征集时间为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0月10日,后续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逐步进行公开征集。

二、征选标准

(一)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回收主体均须符合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等部门的现行政策及有关规定。

(二)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应具备但不限于以下条件:

1.依法依规登记注册,且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近3年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具有以旧换新、保修维护、为个人开具实名发票等综合服务能力,设有符合安全生产、环保要求的存放车辆和蓄电池的区域及设备。

3.具备防范骗补、套补等不法行为的能力,承诺遵守安全生产要求、抵制价格欺诈、抵制套利套现等。

4.须与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保持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签订有长期经销或代理协议,品牌经销商需获得品牌企业授权书等证明。

5.不为个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

6.在本次活动期间同步配套促销优惠举措。

7.自愿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及委派的第三方机构对本次活动进行监督、审计。

8.建立完整清晰的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台账,活动台账应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发票、消费者购买清单(含消费者姓名、身份证号、电话、新车信息、销售额及补贴额等),并定期报送市商务局备案。

9.对于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以及电动自行车回收主体,其以“以旧换新、保修维护”等方式回收的废蓄电池贮存场所应符合相应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确保废蓄电池的安全贮存。其中废铅蓄电池必须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利用处置。

10.各有关职能部门认为应该完善和满足的其他条件。

(三)电动自行车回收主体应具备但不限于以下条件:

1.依法依规登记注册,且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近3年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具备相应回收能力,设有符合安全生产、环保要求的存放废旧车辆和蓄电池的区域及设备。

3.具备在第三方平台完成确认上传电动自行车收旧等有关信息的能力,制定明确的回收流程。

4.具备防范骗补、套补等不法行为的能力,承诺遵守安全生产要求、抵制价格欺诈、抵制套利套现等。

5.具有与具备废旧锂离子、铅酸蓄电池拆解专业资质的主体签订的回收处置协议(合同),或其他可以说明将收回的电动自行车交由合法正规主体拆解的证明。确保收回的旧电动自行车进入合法正规拆解渠道,杜绝再次流入市场。

6.不为个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

7.自愿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及委派的第三方机构对本次活动进行监督、审计。

8.建立完整清晰的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台账,活动台账应包括但不限于消费者售旧清单(含消费者姓名、身份证号、电话、旧车信息、折旧金额等),并定期报送市商务局备案。

9.对于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以及电动自行车回收主体,其以“以旧换新、保修维护”等方式回收的废蓄电池贮存场所应符合相应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确保废蓄电池的安全贮存。其中废铅蓄电池必须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利用处置。

10.各有关职能部门认为应该完善和满足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2.呼伦贝尔市2024年呼伦贝尔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参与主体申请表和承诺书;

3.企业2023年度财务报表;

4.提供近三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证明或说明;

5.销售主体需提供与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签订的长期经销或代理协议复印件,其中品牌经销商需提供品牌企业的授权书;

6.回收主体提供符合安全生产、环保要求的存放车辆和蓄电池的区域及设备照片;

7.“信用中国”和“全国信用信息系统”打印的企业信用报告;

8.主体具有回收旧电动自行车、废蓄电池的资质和收旧服务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与有资质的回收旧电动自行车、废蓄电池主体签订的合作协议;

9.具备完善的电动自行车安装、调试、维修等售后服务体系的证明材料;

10.呼伦贝尔市2024年呼伦贝尔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期间拟提供的叠加优惠方案;

1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所有申报材料需提供纸质版5份,所有材料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报名地址:阿荣旗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325办公室

联系人:林鹏 咨询电话:4212656 报名邮箱:arqjjj@126.com




编辑:林   鹏
一审:田艾加
二审:宫卓政
终审:耿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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