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甸县人民检察院:探索醉驾案件“认罪认罚+社会公益服务+不起诉”新模式 助推基层治理现代化

文摘   2024-10-18 15:36   贵州  

为贯彻落实“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罗甸县人民检察院与罗甸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等共同探索醉驾案件“认罪认罚+社会公益服务+不起诉”新模式,并建立《关于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拟不起诉人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的实施办法(试行)》。

交警大队民警正在执勤
《实施办法》从启动、实施、监督等环节作了原则性规定。明确检察机关作为适用社会公益服务的评估机关,将醉驾案件拟不起诉人参与交通知识学习、从事社会公益服务的具体表现作为考察其认罪认罚、悔罪悔过的重要依据。为强化《实施办法》的社会监督,县人民检察院引入检察公开听证制度,确保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公开、公平、公正。
“我们针对犯罪情节较轻,又认罪认罚,符合条件的醉驾案件拟不起诉人,经征询其意见同意参与社会公益服务活动后,与其签订《社会公益服务承诺书》,由相关社会公益服务部门作为考察机构,安排其通过交通安全教育学习、到敬老院参加志愿服务、入户宣传法律政策等方式接受考察,由考察机构根据志愿服务人员现实表现情况量化打分,填写《社会公益服务情况反馈表》后移交检察机关,作为后续对拟不起诉人依法从轻处罚的重要参考。”罗甸县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交警大队民警在街头宣传道路交通安全
该办案新模式将醉驾案件治理触角向前延伸,将醉驾案件犯罪嫌疑人转变为社会治理的志愿服务人员,使犯罪嫌疑人在社会公益服务中获得公众接纳和认可,修复受损社会关系,帮助犯罪嫌疑人实现正向转化。
下一步,罗甸县人民检察院将严格按照《实施办法》落实工作要求,加大醉驾综合治理力度,使拟不起诉人在自愿参加公益服务中提升社会责任感,预防行为人再犯,同时充实基层社会治理力量,实现从治罪到治理的转变。

 

来源:民主与法制网
排版:陶建华

校对:卢熙茶

一审:杨昌林

二审:钟   敏  李祥良

三审:罗绍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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