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吉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公示

政务   2024-10-08 12:44   西藏  

吉隆县市场监管局案件公示

案件公示一:

违法事实:2024年10月2日,吉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吉隆镇开展综合检查时,发现位于吉隆县吉隆镇吉中路019号的雅阁酒店存在食品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1.操作间内垃圾桶未加盖,地面污垢多,存在未保持生产经营场所环境整洁问题;2.操作间内无灭蝇灯、排水道缝隙大,无法做到“防鼠”、缺少餐饮具消毒柜,不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设施;3.冰箱内食品原料与成品混放。

处理结果:该店食品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第五款的相关规定,吉隆县市场监管局责令该店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


案件公示二:

违法事实:2024年10月2日,吉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吉隆镇开展综合检查,检查位于吉隆县吉隆镇吉祥路005号吉隆明珠超市时,发现该超市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食品:1.雀巢牌炼奶,净含量/规格:185克,生产日期:20230428,保质期至20240727,共10瓶;2.飘雪牌零公里茉莉花茶,净含量:100克,生产日期:2023/03/06,保质期:18个月,共1袋。以上食品均超过保质期。

处理结果:该店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吉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店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并当场行政处罚。



吉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8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其美

初审:温蜀锋

复审:邓诗霞

终审:齐志强

投稿邮箱:jilongxian@wxrk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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