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县司法局关于公开补招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公告

政务   2024-10-22 10:20   西藏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藏党办发〔2021〕6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县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按照《吉隆县关于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工作方案》,现面向吉隆县籍,2024年应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公开补招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补招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聘原则及补聘方式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由县司法局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采取面向社会公开补聘方式合法合规地组织开展。
二、补聘数量及职位性质
补聘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萨勒乡、宗嘎镇各1名,职位性质属于聘用制人员。
三、补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热爱报考岗位工作,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2.热爱公益事业,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调解工作,善于做群众工作;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法律知识、政策水平、专业技能和调解能力。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一定文字表达、专业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法律专业背景人员优先录用。
四、限制条件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曾被开除公职、党(团)籍和学籍的,近三年内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3.在各级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
4.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其他原因不宜从事招聘工作的。
五、工资待遇
1.薪酬待遇。聘用人员试用期一个月,正式聘用后工资:专科学历3500元/月,本科学历4000元/月。
2.案件补贴:按照《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人民调解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藏财政法〔2019〕3号)和《西藏自治区人民调解经费管理实施细则》(藏司发〔2020〕12号)落实“一案一补”,鼓励专职人民调解员通过积极参与纠纷调解,获取相应补贴,实现纠纷化解率和个人待遇的双提升。
3.休假待遇:工作期满1年后每年享受30天的带薪休假
六、补聘程序
1.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2日至10月25日(上午10:00—13:00,下午15:30—下午18:30)。
(2)报名地点:吉隆县人社局就业办(一楼最左侧办公室)。
联系人:晋美旺姆 18289020595
(3)报名方式:此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4)报名资料:所有报考人员须提供吉隆县人社局招聘人员报名表、毕业证;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蓝底2寸电子照片。报考者需如实填写《报名表》相关信息,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报名一律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如无身份证需所在辖区派出所出具证明。
2.考试
(1)笔试(占50%):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人员参加笔试。笔试考务工作由吉隆县人社局、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
(2)面试(占50%):笔试合格人员参加面试。面试工作由县人社局具体负责,面试考官一般为3-5人。考官由吉隆县人社局、司法局工作人员担任。
(3)结果公示。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人员名单统一在吉隆县发布公众号上予以公示。


吉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21日

吉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普尺

初审:温蜀锋

复审:邓诗霞

终审:齐志强

投稿邮箱:jilongxian@wxrk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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