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数字化时代,互联网已成为我们获取信息的重要平台。然而,互联网的自由并非无限制,通过VPN网络“翻墙”使用Twitter、Facebook等境外社交平台或浏览境外网站,可能会触碰法律红线。任何形式的“翻墙”行为都是违法的!
这里“墙”指的是“国家公共网络监控系统”-GFW(The Great Fire Wall of China),俗称中国国家防火墙,“翻墙”又称“破网”,是指通过虚拟专用网络(VPN)技术规避国家网络监管,突破IP封锁、内容过滤、域名劫持、流量限制等,非法访问被国家禁止的境外网站行为。简言之,“翻墙”就是绕过国家网络监管,访问那些被屏蔽的网站。
二、哪些行为属于网络“翻墙”?
1.使用任何形式的翻墙工具来访问境外网站、传播信息、注册社交平台账号或参与聊天群组。
2.下载和安装任何内置翻墙功能,或涉及色情、赌博、贷款等不良内容的应用程序。
3.注册、购买或使用任何旨在绕过网络监管的翻墙插件、工具或软件。
4.下载或使用任何游戏加速器服务,以访问或参与国际版网络游戏。
5.点击、查看或浏览任何来源不明或被认定为非法的网络链接,以防止潜在的安全风险。
6.参与比特币、以太坊等加密数字货币的交易等。
三、如何避免“翻墙”?
1.遵守国家网络监管规定:不使用VPN进行“翻墙”访问未经授权的境外网站。
2.不参与非法VPN经营:不要帮助他人使用VPN“翻墙”,不参与开发、销售或提供未经批准的VPN服务。
3.提高信息辨识能力:不轻信未经核实的境外信息,避免思想受到不良影响。
4.保护个人隐私:不要使用个人信息去随意注册各种平台和网站账号,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个人数据安全。
四、“翻墙”有哪些危害?
翻墙是违法行为,并且会带来一系列严重的危害,往往害人害己。以下是“翻墙”行为的主要危害:
1.威胁国家安全:翻墙VPN工具往往需要使用特定的网络协议,这些协议可能被用于非法活动,如间谍活动、网络攻击等,从而威胁到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2.隐私泄露:使用翻墙VPN软件时,用户的个人信息、科研数据、通信数据等可能被收集和传输到国外服务器,这极大地增加了隐私泄露的风险。
3.法律问题:翻墙行为涉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违法行为可能导致承担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
4.思想观念遭受不良侵蚀:境外网络世界纷繁复杂,其中不乏大量充斥着暴力、色情、恐怖主义、极端主义以及反华等有害思想和不良信息的网站。同学们正处于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长期接触这些负面内容,极易被误导,导致思想认知出现偏差,进而影响到身心健康和学业的顺利进行。这些不良信息就像隐藏在暗处的毒瘤,悄无声息地侵蚀着我们的精神世界,使我们偏离正确的人生轨道。
5.诱发犯罪:翻墙上网可能被用于参与非法活动,如网络“翻墙”被很多违法犯罪分子利用,引诱网民参与网络赌博、非法借贷、吸毒嫖娼,引发刑事案件和自杀问题,这不仅违法,还可能对个人和社会造成负面影响。
五、“翻墙”触犯哪些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第六条 计算机信息网络直接进行国际联网,必须使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
第八条 接入网络必须通过互联网络进行国际联网。
接入单位拟从事国际联网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有权受理从事国际联网经营活动申请的互联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主管单位申请领取国际联网经营许可证;未取得国际联网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国际联网经营业务。
接入单位拟从事非经营活动的,应当报经有权受理从事非经营活动申请的互联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主管单位审批;未经批准的,不得接入互联网络进行国际联网。
申请领取国际联网经营许可证或者办理审批手续时,应当提供其计算机信息网络的性质、应用范围和主机地址等资料。
第十条 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用户)使用的计算机或者计算机信息网络,需要进行国际联网的,必须通过接入网络进行国际联网。
前款规定的计算机或者计算机信息网络,需要接入网络的,应当征得接入单位的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八条和第十条的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同时触犯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五条【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如果行为人使用“翻墙”软件获得某些不实言论、信息后,进行散布、造谣,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还可能会触犯“寻衅滋事罪”或者“诽谤罪”等,或将受到刑事处罚。
六、“翻墙”案例
案例1:广州某大学生使用“翻墙”软件访问某学术期刊网站,并使用信用卡在该网站下载付费资料,随后,其信用卡被盗刷约3万元。
案例2:宋某是某高校在校学生,注册浏览国外网站后陆续收到来自反华政党发送的电子邮件,宋某对相关反华内容进行浏览、转发和评论。在深入侦察固定证据的基础上,国家安全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相关规定给予宋某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案例3:河北某高校学生田某,长期收听境外反华广播节目,浏览大量有害政治信息,形成反动思想,伙同境外反华敌对势力人员,炒作多起热点敏感案事件,累计向境外提供反宣素材3000余份,刊发署名文章500余篇。最终被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抓捕归案。
我们倡导全校师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进行网络“翻墙”,合理使用网络资源,时刻保持警惕,拒绝侥幸心理,自觉维护网络安全,共同守护学校网络空间安全,共筑网络安全防线,共同营造一个健康、安全、有序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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