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植、养殖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芦溪县古城山公园管理,维护城市公园秩序,切实提升市民居住环境质量,根据《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西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全面整治侵占古城山公园公共区域种植、养殖行为,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1.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侵占古城山公园绿地、水塘;禁止未经审批破坏地表植被及园林绿化、水塘等;禁止擅自圈占公共区域种植蔬菜、农作物、放置种植容器或擅自圈占水塘养鱼。
2.对已私自侵占公共区域、破坏绿地及水塘的行为,请责任人在2024年12月20日前主动对已有的菜园、篱笆、围栏和养殖的鱼等进行清理,恢复侵占公共区域原貌,逾期不清理,相关部门将统一集中整治,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3.请广大居民自觉遵守相关规定,积极支持配合本次整治,积极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芦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芦溪县城市管理局
芦溪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0日
来源:县住建局、县城管局、芦溪镇
编辑:何晓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