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餐饮单位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钠食品的行为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250元,没收“硝水”2.285Kg,并处罚款4400元的行政处罚。
亚硝酸盐主要有亚硝酸钠和亚硝酸钾,为白色或淡黄色粉末(颗粒状),味微咸,易溶于水。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功能为护色剂、防腐剂。
亚硝酸钾、亚硝酸钠属危险化学品,在《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调整版)》中序号为2491、2492。
亚硝酸盐在体内可以转化为致癌物质亚硝胺,长期摄入过量的亚硝酸盐会增加患癌症的风险。
高剂量的亚硝酸盐毒性强,食入0.2~0.5克的亚硝酸盐即出现口唇、指甲紫绀等中毒症状,且病情凶险,3克就能致人死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6.5.2”规定:不应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等国家禁止在餐饮业使用的品种。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熟肉制品生产卫生规范》GB19303-2023“7.3食品添加剂”规定:亚硝酸盐应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条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钠、亚硝酸钾等亚硝酸盐。
1.防止错把亚硝酸盐当食用盐或糖使用。
2.不食用存放过久或变质的蔬菜,尽量食用新鲜蔬菜。
3.饭菜尽量现做现吃,避免存放时间过长。
4.食用加工卤肉制品时,可搭配富含维生素C、维生素E的食品或新鲜水果等,可降低亚硝酸盐含量的食物。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
亚硝酸钠外包装
当事人用亚硝酸钠配制的“硝水”
来源:大丰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