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2025年1月19日22时11分,王某驾驶小型汽车由南向北行径阿阳中路进北环路东5米处右转时与由西向东的小型汽车发生碰撞。
案例二
2025年1月6日19时17分,赵某驾驶小型客车由北向南行径城关镇新体育场左转弯时,与由南向北行驶郭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发生碰撞。
春运、春节是一年当中车流人流最为集中的时期,也是交通事故和交通拥堵多发的时期,静宁公安交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合理安排出行,主动防范交通事故风险,做到守规则除隐患,安全文明出行。
温馨提醒
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红灯亮时,右转弯车辆应当让被放行的车辆先行,出现此类事故的,右转弯车负全责。
右转车辆等一等,直行车辆要先行。
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车辆应当让直行车辆先行,出现此类事故的,转弯车负全责。
(二)右转让左转
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绿灯亮时,右转弯车辆应当让相对方向左转弯的车辆先行,出现此类事故的,右转弯车负全责。
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相对方向行驶时,右转弯车应当让左转弯车先行,出现此类事故的,右转弯车负全责。
(三)让右原则
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双方直行交叉行驶时,应当让右方车辆先行,出现此类事故的,A车负全责。
让右原则要牢记,右侧来车应先行。
(四)有让行标志的路口,无条件让行
通过有交通标志、标线规定优先通行的交叉口时,应该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出现此类事故的,A车负全责。
路口没有信号灯,标志标线要看清。
来源:静宁县公安局
编辑:郭 娜
编审:马永萍 戴腾飞
监制:李征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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