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4点50分,执行干警来到被执行人邹某家中,在卧室里找到了邹某。在一起加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刘某和被告邹某在法院的协调下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双方约定邹某分期支付加工费1万余元,但事后邹某仅支付2000元,余款久拖未付。经过执行干警的释法析理,邹某始终拒不履行、逃避履行。最终,法院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措施。
“你这样一而再再而三的失信不履行,我们将对你采取强制措施。”
凌晨5点45分,执行干警在被执行人罗某家中找到了他,但他极不情愿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罗某和汤某曾经是朋友,两人在十余年前就开始有饲料买卖的业务往来。2017年,罗某向汤某出具欠条一份,载明罗某应向汤某支付饲料款3万余元,然而罗某迟迟不付款。案件来到执行阶段,罗某仅付过5000余元就再无动静。后在执行干警及罗某70多岁母亲的耐心劝说下,罗某当场履行5000元,余款达成分期付款协议。考虑到罗某不配合法院执行情节,法院对其罚款1000元。
早晨6点,执行干警根据早前申请人提供的线索,顺利找到了被执行人徐某。“最近手头紧张,真的没钱。”面对法院的询问,徐某态度坚决、连连摆手。“这案子已经7年了,你这些年躲躲藏藏不敢回家,相信日子也不好过吧,这事儿要是处理不好,今年过年你就要在拘留所里过了。”“你看看,能不能今天坐下来和申请人谈一谈,先支付一部分……”
在徐某家门口,法官和相关工作人员冒着严寒,一方释法析理,一方情感“助攻”,徐某的态度终于有了松动。最后,经过协商,徐某当日支付2万元,余款约定于年后一次性付清。鉴于徐某此前拒不履行、逃避履行的行为,法院对其罚款1000元。
据统计
海盐法院本次凌晨行动
共传唤被执行人19人次
其中4人履行完毕,执行和解7件
执行到位27万余元
司法拘留7人
做人诚信为本,失信于人终害己
假如被纳入“失信黑名单”
这些事情都做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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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积极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各项义务是每个人应尽的法定义务。被执行人未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做了明确规定,简单梳理一下:
交通出行方面:
不能坐飞机;不能坐高铁G字头动车组列车所有座位;不能坐其他所有列车的软卧;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的座位;轮船二等以上的舱位。
住宿方面:
不得住宿星级以上酒店、宾馆。
消费方面:
一、不得购买不动产(一般包括房屋、土地);也不得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二、不得在夜总会、高尔夫球场进行高消费。
三、不得购买非经营所需的车辆。
四、不得旅游、度假。
五、不得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办公方面:
不得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子女就学方面:
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春节日益临近
法官在此敦促各失信被执行人
主动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不要企图逃避执行
全媒体记者:刘建东
通讯员:谈其竞
编辑:杨颜璟
一审:杨颜璟
二审:吕 洁
三审:王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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