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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
笔者在某企业开展安全检查服务时
发现该企业某车间
安全生产培训时间存在疑点
进而揪出了一起安全生产培训
弄虚作假的行为。
笔者随机抽取了该车间某班组
7月份的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培训签到表、培训课件、考核试卷等记录
一应俱全
并且还拍摄了培训照片
培训资料看起来是规范的
但培训照片上水印显示时间是21:03。
按照该企业的倒班制度
一般这个时间是交接班时间
而且培训记录中显示此次培训
持续了45分钟。
专家
你们培训的时候整个班组的人员都参加了吗?
企业人员
是的,我们的培训是覆盖全员的。
说着,又递上了培训签到表“佐证”。
专家
但这次培训的时间是在交接班时间,并且持续了45分钟,是上个班组没有交班,等着这个班组培训完再交班的吗?
企业人员
培训照片拍完后,班组成员就去交接班了。我们把培训资料和试题发下去,然后过几天收上来试卷,批改后记入培训档案里了。
专家
培训重在实效,如此培训,员工安全素质得不到有效提升,实属自欺欺人,是对安全生产工作极度不负责任的表现。此外,未如实记录教育培训情况,是典型的违法行为。
企业人员
一定认真分析问题原因,合理安排培训时间,注重培训实际效果。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第九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的真正目的是强化员工安全意识,提升员工安全技能,绝不是为做一套培训档案应付检查。若企业违背安全生产工作的初心,出于完成任务、应付等目的实施培训,只抓“形”不抓“实”,长此以往,必将埋下隐患。
来源: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