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李四强案终于得到了平反。
去年4月19日,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原审法院“认定李四强犯抢劫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撤销原审法院的刑事判决,宣告李四强无罪!
但这个公正的宣告已经迟到了七八年,而李四强早已逝去,再也听不到这个迟来的正义。或许即便他还在世,也无法理解这个结果对他意味着什么。
李四强,一个生来就有先天智力缺陷的人(俗称“傻子”),被诬陷、被冤判入狱9年,出狱后不久就离世,时年仅37岁。
他的一生,短暂而灰暗,却又充满了苦难,真正诠释了何为蝼蚁之微、浮萍之沫。
李四强的抢劫案被视为近年来最离谱的冤案之一。整个案件充斥着离奇、荒诞和不公。
他的悲剧从何而来?又是如何演变成一场公正的追逐与社会的反思呢?
这个事件的开始,源自十七年前......
2007年3月,南京建邺区双闸派出所检查外来暂住人口时,在李四强身上查获了一张名叫“刘西文”的身份证。
在网上对比调查后,南京警方发现“刘西文”曾在汕头犯下数起抢劫大案,目前是在逃人员,于是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就把李四强当作“刘西文”押去了汕头。
经汕头市龙湖区法院审理,李四强被判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投进监狱,成为了一个比窦娥还冤的冤案受害者,成为了司法错误的牺牲品。
但是,真相总是会逐渐浮出水面。在监狱里,管教察觉到刘西文的真实身份是李四强,于是联系了警方。
经过调查,警方拿着李四强的照片找到刘西文的同案犯核实,同案犯表示不认识照片中的人。同时,警方又找到了李四强的母亲,老太太一眼就认出这是自己儿子。
原来,李四强一家来自安徽利辛县孙集镇,他在村里失踪后,家人一直四处寻找,却不料他竟被送到了汕头服刑。
但这并没有结束李四强的悲剧。
法院的操作令人费解,他们启动了纠错机制,但只是更正了罪犯的名字,而不是案情本身。
结果,案情发生了变化,不再是刘西文参与抢劫,而是李四强冒用“刘西文”身份参与抢劫。
李四强重新回归李四强,但他仍然是个被判有罪的抢劫犯,必须继续服刑。
经过了几次减刑,李四强在经历了九年的煎熬之后,于2016年出狱被回到老家,家人看了他的判决书,才惊觉李四强根本就是被冤枉的。
因为在判决书上所说的案发时间(2003年8月至9月期间)里,智障的李四强还呆在老家,没有失联,他根本没有条件、也没有能力到汕头作案。
李四强出狱几个月后就因癌症病重去世了,享年仅37岁。
这样一个本就命运多舛的人,最终以无辜之身离开了人世。
他的家人开始了漫长的申诉之路。
2016年10月28日,李四强的哥哥李奎星向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法院递交申诉书,指出李四强案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用于更名的刑事裁定书程序违法。要求对李四强案再审,并改判无罪。遗憾的是申诉被法院驳回。
李奎星继续申诉,但多年毫无进展。
案情的转机,出现在2022年9月16日,真正的刘西文被抓,并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2023年1月,有媒体开始介入了,北京青年报报道了此案,并找到李四强两名所谓的同案犯,拿到了2人表示不认识李四强的一手证据。
,
2024年1月2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再审决定书》,指令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对李四强案再审。
最终,在2024年4月19日,李四强被改判无罪。
正义终至,可再看此案,仍是唏嘘。
对于一个智力缺陷者来说,他所经历的苦难和不公是难以想象的。李四强的遭遇唤起了人们对司法公正的深刻反思和对弱势群体权益的关注。
李四强的悲剧不仅仅是他一个人的悲剧,也是整个法治社会的悲剧。对于那些曾经办理过此案的司法工作人员来说,他们的角色和责任也需要被审视和追究。
在这个案件平反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媒体的介入和舆论的关注,才最终推动了案件的审理和正义的实现。这引发了人们对司法公正和媒体监督的深刻思考。
我们必须认识到,媒体的作用不仅仅是报道事件,更重要的是发挥着社会监督和舆论引导的作用。
然而,我们的司法系统更该反思。为什么一个有明显错误的案件会得以执行了十多年?如果没有媒体介入,没有舆论关注,这个已经死去的傻子,何时才能重获清白?
再审无罪判决书中,有这样一句话:“综合全案证据,李四强供述原判认定的六宗抢劫事实不排除指供、诱供可能。”
对于智障的李四强来说,“不排除”这三个字,着实显得太委婉了。
他记不住自己的生日,说不明白自己和家人的名字,但是却在几份询问笔录中,把刘西文的户籍地址、出生日期以及家庭成员等信息交代得清清楚楚。包括刘西文抢劫案的时间、地点和同案犯都记得明明白白。
真的不知道当年端坐于高台的法官们,在翻阅着案卷审判一个傻子时,真的没有心生疑窦?
最后,李四强案的改判无罪,给我们带来了对正义和良知的希望。尽管这个过程充满艰辛和曲折,但最终正义还是战胜了冤屈。
,
宣判李四强无罪后,审判长当庭告知申诉人:可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文章最后,很想问问当年办理此案的司法人员——
李四强无罪,那么你们呢?
你们有没有罪?
李四强冤案的国家赔偿金额,你们负担多少?
特
别
声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