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森林禁火令的通告

文摘   2025-01-10 20:30   广西  

江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森林禁火令的通告


当前,江州区已进入冬春季重点防火期,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根据气象部门预测,未来一段时间全区主要以干旱为主,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高。为防止群众野外用火活动引发森林火灾,确保江州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及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要求,特发布森林禁火令通告:


一、禁火时间


从2025年1月11日起至2025年1月19日止。禁火期满后如有必要则延长禁火期。


二、禁火区域


江州区辖区内所有山林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和高压电力线路走廊内。


三、禁火内容


禁火期内,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山入林,严禁在进行祭祀活动时烧纸、燃放烟花爆竹,严禁营造林炼山、烧荒、烧秸秆(杂草)、烧甘蔗叶、烧灰积肥及其它林事农事用火行为,严禁野外吸烟、野炊、烧蜂窝、烧山狩猎等野外用火行为。


四、法律责任


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检查人员的登记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责任和义务。对阻挠、妨碍检查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五、宣传教育


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要加大对森林防火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村(屯)开广播、微信群、宣传标语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使森林防火深深扎根人民群众心中。


六、处置措施


凡违反本规定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造成森林火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报告所属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灭火机构。森林火警电话:12119或7833289。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0日




来源: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政府

编辑:叶   楚

校对:黄亚男

初审:黄献生

终审:马   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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