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参保人,云南省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改革自2024年11月1日起实施。
门诊共济改革不增加社会和参保人缴费负担,通过调整个人账户,增加普通门诊报销待遇,更好体现“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医保互助共济。
(注:转载请标注来源)
来源:宜良县医疗保障局
编辑:李维义 校对:张琳梅
审核:余青 焦晓慧
终审:李婷 赵云星
尊敬的参保人,云南省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改革自2024年11月1日起实施。
门诊共济改革不增加社会和参保人缴费负担,通过调整个人账户,增加普通门诊报销待遇,更好体现“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医保互助共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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