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时,检出涉及伊宁市1家食品生产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伊宁市伊润丰食品加工厂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6月7日,山东润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当事人2024年6月7日生产的,散装称重的豆皮进行抽样检验。2024年7月2日,本局收到山东润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RD2406S10059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该报告显示当事人2024年6月7日生产的豆皮的铝的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6-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2024年7月19日,经本局负责人批准,对当事人涉嫌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的行为,立案调查。山东润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RD2406S10059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显示当事人2024年6月7日生产的豆皮的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I计)项目的实测值是147,根据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I计)项目mg/kg的标准指标≤100,该《检验报告》的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三)经调查,2024年6月7日,当事人生产散装称重的豆皮400公斤,货值金额3200元,获利619元。当事人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 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619元;二、处罚款10000元。(三)企业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涉案产品豆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I计)项目超出标准值,是伊宁市伊润丰食品加工厂生产豆皮时添加了含铝成分的食品添加剂,该食品厂针对以上情况,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贮存、领用、使用规定,确保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检验检测认证研究院2024年8月28日出具的编号№:(2024)伊检测院SP字第2098号检验报告显示,伊宁市伊润丰食品加工厂生产的豆皮已经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铝的测定》标准。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伊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4年8月15日,对伊宁市伊润丰食品加工厂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
伊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6日
来 源:伊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 辑:李莉 总编辑:朱晓芬 审 核:朱晓芬
来 源:伊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 辑:李莉 总编辑:朱晓芬 审 核:朱晓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