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合同纠纷首案
案件简介:2023年5月14日,消费者与某汽车经销商签订《汽车产品销售合同》,约定购买一辆长安品牌逸达1.5T旗舰型、车身原为云幽绿后变更为白色的小型轿车,车价为人民币102900元。
该车于同年5月27日交付消费者使用,2024年8月消费者发现所购车辆实为门店展车,并非全新车辆。车载APP及行车记录仪的记录均证实了这一点。尽管公司方面承认了该事实,但双方经区消保委多次调解,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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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简介:2023年5月14日,消费者与某汽车经销商签订《汽车产品销售合同》,约定购买一辆长安品牌逸达1.5T旗舰型、车身原为云幽绿后变更为白色的小型轿车,车价为人民币102900元。
该车于同年5月27日交付消费者使用,2024年8月消费者发现所购车辆实为门店展车,并非全新车辆。车载APP及行车记录仪的记录均证实了这一点。尽管公司方面承认了该事实,但双方经区消保委多次调解,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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