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乡村全面振兴规划(2024-2027年)》

文化   2025-01-23 10:46   河南  






新华社北京1月22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乡村全面振兴规划(2024-2027年)》,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乡村全面振兴规划(2024-2027年)》主要内容如下。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新时代新征程“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为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锚定建设农业强国目标,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健全推动乡村全面振兴长效机制,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确保农村人口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为底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以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提升乡村建设水平、提升乡村治理水平为重点,强化科技和改革双轮驱动,强化农民增收举措,扎实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五个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强支撑。


工作中要做到: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坚持循序渐进、久久为功。要充分调动亿万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年接着一年干,积小胜为大成。要统筹不同区域,合理确定阶段性重点任务和推进时序,尊重客观规律,不超越发展阶段,不提脱离实际的目标;统筹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发展;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实现乡村全面提升。


主要目标是:到2027年,乡村全面振兴取得实质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上新台阶。国家粮食安全根基更加稳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确保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乡村产业更加兴旺,实现乡村产业全链条升级;乡村更加生态宜居,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更加完备,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不断提升;乡风文明持续提升,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充分传承发展,农民综合素质全面提高;乡村治理更加有效,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农民生活更加美好、收入水平持续提高,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分层分类帮扶制度基本建立。东部发达地区、中西部具备条件的大中城市郊区乡村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到2035年,乡村全面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现代化基本实现,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


二、优化城乡发展格局,分类有序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一)统筹优化城乡发展布局。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为基础,优化农业、生态和城镇空间。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等主要控制线,科学编制实施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强化耕地保护,坚决整治乱占、破坏耕地等违法行为,严格落实省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有序恢复耕地,逐步补足耕地保护任务缺口。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完善补充耕地质量验收机制,实施耕地有机质提升行动,确保耕地数量有保障、质量有提升。健全保障耕地用于种植基本农作物管理体系,绘制全国耕地种植用途“一张图”。优化乡村功能和空间布局,充分发挥乡村在保障农产品供给和粮食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传承发展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特有功能。加强以“七区二十三带”为主体的农产品主产区建设,建设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筑牢“三区四带”生态安全屏障。保留乡村景观特色,赓续农耕文明。


(二)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实施新一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行动,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完善“人地钱挂钩”政策,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建立自愿有偿退出的办法。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推动人才、技术等要素规范有序向乡村流动。率先在县域内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一体推进城镇和乡村规划、建设和治理,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支持中西部农产品主产区县城建设。把乡镇建成乡村治理中心、农村服务中心、乡村经济中心。推动县域产业协同发展,以现代种养业和农产品加工业为基础,构建以县城为枢纽、以小城镇为节点的县域经济体系。发挥各类产业园区带动作用,引导县域产业集聚发展。


(三)分类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细化村庄分类标准,科学确定发展目标。集聚提升类村庄重点强化产业发展,改造提升基础设施;城郊融合类村庄重点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特色保护类村庄重点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环境;搬迁撤并类村庄有序实施搬迁撤并,解决好民生保障、就业增收和生态保护等问题。短期内难以判断的村庄,留足观察和论证时间,重点保障基本民生需要。


(四)衔接推进脱贫地区全面振兴。过渡期内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抓好防止返贫监测,落实帮扶措施,完善覆盖农村人口的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的底线。加快补齐脱贫地区农村基础设施短板,优先布局产业发展所需配套设施。推进脱贫地区帮扶产业高质量发展,构建成长性好、带动力强的帮扶产业体系,大力发展特色产业,推进消费帮扶,完善脱贫群众参与产业发展和分享收益机制。深化东西部协作、定点帮扶。推进携手促振兴行动,鼓励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到脱贫地区共兴产业。推动帮扶政策体系向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转换。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分层分类帮扶制度,对有劳动能力的人口,落实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措施;对缺乏劳动能力、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完善相关社会救助政策。健全脱贫攻坚国家投入形成资产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县域振兴发展的支持力度,创新帮扶协作机制。


三、加快现代农业建设,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


(五)提高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水平。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为现代农业建设的首要任务,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坚持稳面积、增单产两手发力,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7.5亿亩左右、谷物面积14.5亿亩左右。组织实施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大力实施粮食单产提升工程,推动粮食产能稳步迈上1.4万亿斤台阶。深入实施国家大豆和油料产能提升工程,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树立大农业观、大食物观,农林牧渔并举,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落实棉花目标价格政策,加强糖料、天然橡胶基地建设。健全市场监测预警体系,统筹做好粮食市场化收购和政策性收储,完善储备体系和制度建设,推进全链条节约减损,优化生猪、棉花、食糖市场调控机制,加强应急保供能力建设。


(六)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力度,推动逐步把具备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提高建设标准和质量,完善建设、验收、管护机制,支持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参与建设管护。探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耕地保护责任落实相挂钩。深入实施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加快灌区建设改造。发展现代设施农业,推进设施种养业建设,完善烘干、物流等设施。加强农业生产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加强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防控,实施动植物保护工程,健全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和动物防疫体系。


(七)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优化科技创新体系,稳定支持基础研究和公益性研究科研机构,建立健全科技创新分类评价制度。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加强原创性研究;加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力度,强化技术集成应用;完善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加快种业振兴,建设种质资源保存鉴定等设施平台;加快核心种源技术攻关,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培育大型种业企业。实施农机装备补短板行动,加快大型高端智能农机和丘陵山区适用小型机械等农机装备和关键核心零部件研发应用;大力发展智慧农业;完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


(八)加大粮食生产支持力度。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完善粮食生产补贴,落实最低收购价政策,健全农资保供稳价应对机制,落实粮食作物完全成本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鼓励有条件的省份实施差异化保费补贴政策,加大对产粮大县的支持力度。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强化对粮食主产区的支持,合理安排产粮大县奖励资金规模,实施产粮大县公共服务能力提升行动,统筹建立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建立健全稳定的协作关系。


四、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农民收入增长


(九)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培育现代乡村产业,做好“土特产”文章,发展乡村种养业、加工流通业、休闲旅游业、乡村服务业。以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为重点,打造现代乡村产业走廊,实施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优化产业链组织方式,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企业协同共建产业链供应链。建强产业发展载体,支持县域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建设,发展优势特色产业集群。


(十)深化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支持主产区建设加工产业园。完善流通骨干网络,改造提升批发市场,布局建设城郊大仓基地,实施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工程。有序发展农事体验等新业态,探索现代农业、休闲旅游、田园社区融合发展方式。


(十一)强化农民增收举措。落实农民工稳岗就业政策和权益保障机制,加强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支持返乡入乡创业,加大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力度。完善产业链利益联结机制,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引导企业与小农户加强利益联结,推动增值收益分配向农户倾斜。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相关扶持政策同带动农户增收挂钩。


(十二)全面促进农村消费。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健全电子商务和物流服务体系,建设县域集采集配中心,推动客货邮融合发展,加快消费扩容。加大面向农村的产品创新和营销力度,支持新能源汽车、绿色智能家电等下乡,深入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鼓励信息消费,推进消费升级。发展农村生活服务业,实施农村消费市场净化行动,完善消费配套设施。


五、大力培养乡村人才,吸引各类人才投身乡村全面振兴


(十三)壮大乡村人才队伍。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和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加强对青年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指导,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计划。鼓励和引导青年入乡发展和就业创业,加强农业农村科技领军人才、青年人才培养,通过科技小院等形式,推动涉农教育与生产实践紧密结合。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培养农技推广人才,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乡村公共服务和治理人才队伍,实施乡村振兴人才支持计划和人才支撑项目,开展全科医生特岗计划、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等,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加强农村法律人才和儿童服务人才培养。


(十四)完善乡村人才培养体系。健全涉农高等教育体系,优化提升职业教育,鼓励符合条件的村干部、农民等报考高职院校,继续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培育计划。健全涉农培训体系,统筹各类培训资源,实行按需培训。强化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加强农村数字人才、电商人才培育。


(十五)健全乡村人才保障机制。建立人才定期服务乡村制度,支持返乡人员、退役军人、退休专家等投身乡村全面振兴,健全县域人才统筹使用制度,推动科技、医疗、教育干部人才“组团式”帮扶,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建立健全乡村人才分级分类评价体系,引导各地实行职称评审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激励各类人才投身乡村,做好返乡入乡人才服务保障工作,将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就业人员纳入涉农培训范围。


六、繁荣乡村文化,培育新时代文明乡风


(十六)提升乡村精神风貌。组织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广泛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施文明乡风建设工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加强文明培育、文明实践、文明创建工作。做好普法、科普工作,反对封建迷信。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深化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强化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持续推进移风易俗,弘扬良好乡风家风民风,引导村民遵规守约,扎实开展高额彩礼、大操大办、散埋乱葬等突出问题治理,完善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孝老爱亲等约束性规范和倡导性标准。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推进农村殡葬改革,培育现代文明殡葬新风。


(十七)重塑乡村文化生态。优化文化服务和文化产品供给机制,深入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健全城乡“结对子、种文化”常态化机制,推进乡村文化志愿服务,开展具有农耕农趣农味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立优质文化资源直达基层机制,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探索建立群众文艺团队培育引导机制,开展乡村文化指导员相关工作,推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联动高效运转,推进农家书屋改革创新。


(十八)增强乡村文化影响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强化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实施传统工艺振兴工程,开展古树名木复壮及古树群保护。推进中国传统节日振兴,办好中国农民丰收节。培育壮大乡村文化产业,实施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计划、乡村文旅深度融合工程,提升乡村旅游质量效益,加快数字赋能乡村文化产业。


七、深入推进乡村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


(十九)加快农业绿色低碳发展。推广绿色生产技术,鼓励测土配方施肥和增施有机肥,降低经济作物化肥施用强度,推进病虫害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发展节水旱作农业。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推行农业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加强对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监测评估。稳步推进农业减排固碳,推广免耕少耕播种技术,降低农业甲烷和畜禽养殖臭气排放,加快老旧农机报废更新和绿色技术装备应用,开展农业减排固碳技术攻关。


(二十)改善乡村生态环境。推进耕地草原森林河湖休养生息,完善耕地轮作休耕、草原保护等制度,实行天然林保护与公益林并轨管理,开展重点河湖治理修复。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推进“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加强外来物种入侵防控,深入实施长江十年禁渔,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治理,推进河湖库“清四乱”,保护和修复小微湿地,推进地下水超采、水土流失、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建立农村生态环境监测评价制度。


(二十一)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权益,健全调查监测评价体系,开展生态产品总值核算,健全碳排放权、排污权、用水权交易机制。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推进生态综合补偿,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市场化发展。开展乡村生态产品经营开发,打造生态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加大绿色金融支持。


八、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增进农民福祉


(二十二)推进基础设施提档升级。提高路网通达水平,加快农村公路骨干路网提档升级和基础网络延伸连通,深化推进“四好农村路”、城乡交通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强化供水安全保障,因地制宜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发展,实施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和改造,加强中小型水源保障工程建设,实施水质提升行动。优化能源供给,巩固提升农村电网,发展清洁能源。提升农房质量安全水平,持续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推动现代宜居农房建设。


(二十三)持续改善人居环境。深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因地制宜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引导农民开展户内改厕,完善农村厕所建设管理制度。推进农村厕所革命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机衔接,鼓励联户、联村、村镇一体处理。分类开展生活污水治理,以乡镇政府驻地和中心村为重点批次推进实施,基本消除较大面积黑臭水体。提高生活垃圾治理水平,推进源头分类减量、就地就近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完善收运处置,提升有毒有害垃圾处置能力。提升村容村貌,开展乡村绿化美化行动和村庄清洁行动。


(二十四)稳步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提高农村教育质量,优化县域教育布局,改善义务教育基本办学条件,建设城乡学校共同体,强化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普惠发展,加强教师培养培训。推进健康乡村建设,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升应对重大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制度保障,开展老年和妇幼健康、优生优育服务,因地制宜建设公共健身设施。完善基础民生保障,健全养老服务网络,根据各地情况和农民实际需求,推进敬老院等设施建设,大力推进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提质增效,积极发展互助养老,坚决不搞“一刀切”。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做好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关心关爱服务,发展普惠托育服务。


(二十五)完善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合理安排农村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改善服务条件;盘活利用闲置设施用于社区服务,有序推动现有设施“一室多用”。提升农村社区服务设施效能,鼓励群团组织、合作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参与建设管理和提供服务。


(二十六)加快数字乡村建设。完善信息基础设施,实施智慧广电乡村工程,推动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构建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加快管理服务数字化,推进“互联网+”、“智慧广电+”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加强乡村教育、医疗、文化数字化建设。持续实施数字乡村发展行动。


(二十七)优化乡村规划建设。因地制宜编制村庄规划,优先建设既方便生活又促进生产的项目,引导农民参与村庄规划建设管理,严禁违背农民意愿搞大拆大建。充分利用各类已建设施,严禁使用财政资金建设景观项目。开展乡村建设评价。健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运行管护机制,建立工程建设与管护机制同步落实制度,编制管护责任清单,合理分担管护成本,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城乡一体化管护。


九、深化农业农村改革,激发农村发展活力


(二十八)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有序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深化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改革,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完善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制度,做好与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序衔接,依法纠正撂荒承包地、破坏耕地生产能力等行为。建立健全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健全土地流转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农民合作经营。鼓励小农户以土地经营权等入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构建产权明晰、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运行管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严控集体经营风险和债务规模。


(二十九)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加快完成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允许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优先保障乡村全面振兴用地需求,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强化乡村发展用地保障,省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至少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落实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和设施农业用地保障政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统筹安排农业农村发展用地。规范有序稳妥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可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三十)健全多元化乡村振兴投入保障机制。发挥财政支持作用,坚持将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落实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政策,用好新出台的投融资政策。完善金融服务,健全大中型银行服务“三农”工作机制,强化政策性金融支农作用,加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支农支小定位,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化险,推动村镇银行结构性重组。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市场化涉农金融风险补偿机制,发展多层次农业保险,完善农业再保险和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支持以市场化方式依法设立乡村振兴基金。引导和规范农业农村领域社会投资,推进“万企兴万村”行动。乡村振兴投入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避免新增地方债务风险。


(三十一)扎实推进农村改革各项重点任务。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推进农垦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改革和垦地合作。完善集体林权、国有林场、草原承包经营、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等制度。推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发挥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以及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示范带动作用。


十、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


(三十二)深入推进抓党建促乡村全面振兴。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强化县级党委抓党建促乡村振兴责任。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优化村“两委”班子特别是带头人队伍,全面培训提高乡镇、村班子领导乡村全面振兴能力。发挥农村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农村党员进县级党校轮训,常态化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完善向重点乡村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制度。加强乡镇、村干部关心关爱和待遇保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完善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制度,推动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效衔接,把纪检监察工作向村延伸覆盖,强化对村干部监督管理,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


(三十三)推进以党建引领乡村治理。健全县乡村三级治理体系,加强县级统筹协调,推动乡镇扩权赋能,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村级组织体系,全面落实县级领导班子成员包乡走村、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包村联户、村干部经常入户走访制度,推动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干部力量向基层充实,推动资源、服务、管理向基层下沉,切实提升乡村治理效能。健全乡镇职责和权力、资源相匹配制度,加强乡镇服务管理力量。制定乡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健全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深化法治乡村建设,加强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发挥好村规民约作用。创新治理方式,推动数字赋能乡村治理,创新村民协商议事形式。


(三十四)维护乡村和谐稳定。健全基层服务体系,加强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完善治理平台。提升应急管理能力,健全乡镇、村级应急管理协调机制和组织体系,完善防汛、防火等责任人制度,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开展相关宣传和演练。壮大群防群治力量,落实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领导干部下访接访。完善农村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推进和谐邻里建设。加强农村宗教活动常态化管理,全面防范打击农村邪教违法犯罪活动,持续开展反邪教拒毒防毒宣传教育、赌博违法犯罪专项整治,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打击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十一、加强组织实施


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要坚持和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乡村振兴工作机制,全面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要加强统计监测,适时开展规划实施评估。建立乡村全面振兴工作联系点。加快涉农法律法规制定修订,完善乡村振兴法律规范体系。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作用,激发全社会参与乡村全面振兴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推动目标任务落地见效,工作中要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形象工程。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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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审判工作中促进提质增效 推动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指导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就《关于在审判工作中促进提质增效 推动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吉林省高院、省检《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实施细则
最高检印发《人民检察院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4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国务院关于《哈尔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家政服务 母婴护理服务质量规范》《0~3岁婴幼儿居家照护服务规范》出台
国务院关于《西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修正草案)》的说明

关于广州仲裁委员会施行新仲裁收费标准的公告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草案)》的说明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全国总工会、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典型案例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七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共青团中央 教育部印发《关于在新时代新征程高校思政课建设中进一步发挥共青团作用的实施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第六个五年改革纲要(2024—2028年)》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人民法院第六个五年改革纲要(2024—2028年)

法答网精选答问(第十四批)——仲裁司法审查专题
法答网精选答问(第十三批)——行政诉讼专题
入库参考案例:李某友与商丘鑫某置业有限公司、河南省合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执行监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全文发布!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43批指导性案例(国家赔偿专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金融借贷纠纷调解工作典型案例(第二批)
最高检发布依法惩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不溯及适用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全国法院教育培训规划(2024-2028年)》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新修订的《法官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依法惩处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相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公司法第88条规定不溯及既往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新时代涉侨检察工作的意见》
检察机关依法保护侨胞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依法惩治欠薪!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涉欠薪纠纷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举行“强化欠薪治理 保障劳动权益”新闻发布会
回应司法实践需求!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首批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专题指导性案例
国家税务总局对《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国务院关于《昆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长沙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横向经营者集中审查指引》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金融借贷纠纷调解工作典型案例(第一批)
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台胞权益保障典型案例
入库参考案例:李某远危险作业案
省教育厅发文:鼓励教师用AI批作业
最新《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公布!
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河南出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
商务部等7部门办公厅关于印发《零售业创新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江苏省兴化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68号(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办法》的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依法审理非法捕捞水产品典型案例
国家统计局公布11月份国民经济数据
关于银发经济,重要文件发布!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10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留学人才回国服务工作的意见》
外语中文译写规范部际联席会议专家委员会发布第十六批推荐使用外语词中文译名
5000余人被抓!公安部公布10起典型案例
倡导友善互助,弘扬敬老美德!最高法发布继承纠纷典型案例(第二批)
最高检印发《人民检察院办理伤害类案件技术性证据实质审查工作规定》和《伤害类案件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意见专门审查指引》
入库参考案例:丁某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案
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87号)
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依法惩治“蝇贪蚁腐”典型案例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韧性城市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湖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兰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呼和浩特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南昌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入库参考案例:聂某诉碧某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最高检发布《关于全面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意见》

教育部下达2025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河南发布最新社保缴费基数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继承纠纷典型案例(第一批)

财政部、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

最高检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第四批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
交通安全日,这份平安出行指南请收好!最高法发布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典型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关于在广东省深圳市、珠海市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实施赴香港、澳门旅游“一签多行”“一周一行”政策的公告

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国务院关于《秦皇岛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海口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的决定》全文公布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

新增91种药品!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公布

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宪法宣传周”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答网精选答问(第十二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专题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行动方案》
入库参考案例:易某华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案
《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全文
最高检设立刑事检察工作指导小组,葛晓燕和苗生明担任组长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41批指导性案例(指导性案例230-236号)
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研究室负责人就海事审判专题指导性案例答记者问
官宣:学费,涨了!
最高法与全国妇联联合发布反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行动方案》

国家数据局印发《可信数据空间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8年)》

事关农民工城镇落户、社保、随迁子女入学,10部门联合发布!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入库参考案例:张某昌制造毒品案

入库参考案例解读:制造毒品案件中侦查实验笔录的采信规则

法答网精选答问(第十一批)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就《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法〔2024〕238号)

北京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加大住房交易税收优惠力度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

两高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13号)

上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12月1日起施行

已累计发行1万亿元!国债业务公告2024年第182号

一省明确:原则上不再新设法学本科专业并逐年调减招生规模

上海市数据产品知识产权登记存证暂行办法

《移动互联网未成年人模式建设指南》发布

珠海驾车撞人案犯罪嫌疑人被批捕

明年起,这件事的申请年龄上限拟延长至63周岁!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

国家统计局公布10月份国民经济数据

《河南省算力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发布!鼓励高校开设算力和人工智能相关专业或课程
《苏州市律师事务所规范化管理指引(试行)》发布施行
国务院关于《青岛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最高法:对罪行极其严重的性侵害未成年人罪犯依法严惩不贷,3人被执行死刑
国务院关于《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建设方案》的批复
入库参考案例:重庆市某电缆公司诉重庆某房地产公司、西南某房地产集团公司合同纠纷案
国务院关于《济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房地产市场税收新政!一图看(含权威问答)
司法部发布第一批行政执法监督典型案例

三部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国务院关于《宁波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南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入库参考案例解读:非上市公司未经决议为其间接持股100%的公司提供担保的效力认定

三部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国务院关于《宁波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南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青岛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最高法:对罪行极其严重的性侵害未成年人罪犯依法严惩不贷,3人被执行死刑

国务院关于《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建设方案》的批复

入库参考案例:重庆市某电缆公司诉重庆某房地产公司、西南某房地产集团公司合同纠纷案
国务院关于《济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房地产市场税收新政!一图看(含权威问答)
司法部发布第一批行政执法监督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十年环境资源审判有重大影响力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十年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示范基地
最高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受损公益诉讼案(检例第218号)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24年版),节假日+2!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大学和优势学科工作情况的报告
重拳惩治!最高法发布打击通过虚假诉讼逃废债典型民事案例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度动态调整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

出行报销更便利!12月1日起,民航客运推广使用电子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关于印发《河南省促进入境旅游发展激励 暂行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发布《关于对部分国外院校学历学位认证加强认证审查的公告》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度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名单和审核增列的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名单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冰雪运动高质量发展激发冰雪经济活力的若干意见

民政部关于印发《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的通知

入库参考案例:刘某江交通肇事宣告无罪案

入库参考案例解读: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审查路径

《江苏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暂行办法》12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行政检察工作

《关于商标注销程序的指引》全文发布

电子行驶证在全国推广!

河南校园及周边500米内不准卖高盐、高糖食品→

财政部、教育部发布关于下达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

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调整

明年职工养老保险新变化!

六部门修订发布《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市场监管执法行为规范》

教育部等17部门联手打造家校社协同育人“教联体”

《洛阳市伊洛河保护条例》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我国首个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与申请学位实践成果质量标准发布
国务院学位办负责人就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与申请学位实践成果基本要求(试行)答记者问
多措并举!人民法院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典型案例(第二批)
在校生2.91亿人!2023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发布
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
学生资助政策调整主要内容有哪些?3部门解读来了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公布

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试点措施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发文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规范汉字书写教育

国务院关于《杭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沈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入库参考案例解读:网络销售型诈骗犯罪的司法认定与处理

入库参考案例:刘某甲等诈骗案

人民法院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典型案例(第一批)

入库参考案例解读:游戏代练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
入库参考案例:某科技(成都)有限公司、深圳市某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诉江苏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河南省职称评审专业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肥胖症诊疗指南(2024年版)的通知
国家数据局就《数据领域名词解释》公开征求意见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印发
最高检发布民主党派“益心为公”志愿者参与辅助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办案典型案例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博士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三部门联合印发《办理污染环境犯罪案件证据指引》
11月1日起,火车票不用打印报销了!
一批违法招聘案件被集中查处
事关你的房贷!LPR迎来年内第三次下降
司法部、商务部负责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答记者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
国务院: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修订草案)》
辽宁省五部门关于印发《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的意见》
最高检生态环境部联合发文!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
入库参考案例解读:撤销缓刑情形中犯新罪与发现漏罪并存的处理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2024年1-9月司法审判工作主要数据
入库参考案例:车某玲诉朱某芳相邻关系纠纷案
入库参考案例解读:从法官现场炒辣椒谈日常生活经验法则的运用
入库参考案例:夏某兵行贿案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发布!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
2023年度审核增列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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