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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农化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以专人送达及传真方式召开,经 9 名董事签署,审议通过《关于与安道麦委托管理协议部分条款变更的关联交易议案》。扬农化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安道麦签署委托管理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扬农化工于 2024 年 11 月 7 日披露的《关于与安道麦签署委托管理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临 2024-053 号)。为优化委托管理方案,公司与安道麦协商后拟就《委托管理协议》部分条款作出补充与完善。1、受托方优先权新增至委托管理协议条款并按该协议行使:在托管业务存在供应商和分销渠道重叠的情形下,作为受托方的一方享有优先使用分销渠道以及优先从供应商获得供应的权利。
2、完善期限条款表述:原协议期限条款及期限终止条款调整为“本协议的初始期限为三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算,到期后自动延长,每次延长一年。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在延长期限内解除本协议,并且,在本协议解除前,双方应积极、善意、合理地协商并确定重叠产品(如届时存在)的解决措施,以保证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和先正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安道麦出具的关于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得以持续遵守。如本协议期限(包括初始期限和延长期限)届满前双方的关联方不再负有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的义务,则本协议应在该义务终止之日立即终止”。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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