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日从美兰区旅文局获悉,该区加快台风灾后文旅领域恢复奖励金申报工作已于日前启动,满足条件的景区、景点、游船企业、住宿企业等可按规定申报,最高奖励金为10万元。
据介绍,今年10月1日至31日,在美兰区注册和运营的景区、椰级乡村旅游点、游船企业,通过制定门票减免优惠、团队返利政策,以及针对抗击“摩羯”台风救援等群体制定减免门票政策的,当月累计售票达到6000人次以上(不含免门票人次),售票收入不低于30万元的企业,可一次性获得10万元奖励。
今年10月前,在美兰区经住建部门备案或获评海南乡村等级民宿的企业,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旅活动、优惠促销活动等,实现在今年10月1日至31日期间售出客房超150间且营业额达4万元以上的民宿,可获售出客房补贴50元/间,每家企业最高可获奖励3万元。
此外,注册且实际经营地址在美兰区内的住宿企业,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的宣传推广、营销手段,年营业收入达200万元并符合纳统标准,于今年10月20日前规范提交纳统材料,于今年11月新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且10月住宿销售额排名美兰区前30的住宿企业,可获一次性奖励2万元。
据悉,奖励金申报时间为11月1日至15日,申报地点为美兰区群上路1号美兰区政府办公大楼2楼202室,逾期不再受理。
来源:海口日报融媒体记者梁冰 特约记者王聘钊
编辑:颜礼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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