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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县关于对未进行年度确认且无法联系的优抚对象暂停发放抚恤补助金的公告为切实提高我县享受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的数据精细化管理,确保优抚资金发放使用安全,根据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河南省财政厅转发《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实施规范(试行)>的通知》的通知(豫退役军人〔2021〕57号)精神,自2024年08月开展年度确认工作以来,经过多方努力仍有部分优抚对象未进行年度确认。根据上级相关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现将2024年度未进行确认的优抚对象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2024年度未进行确认的优抚对象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仍未能取得联系、无法进行确认的,根据有关规定,经宝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后,自下一个月起停发抚恤补助金。三、恢复发放
停发抚恤补助金后,优抚对象或者其家属可重新申请恢复发放,经宝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通过后,自重新确认后的下一个月起恢复发放抚恤补助金。
请上述优抚对象或者其家属见公告后,及时联系宝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或所在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按有关规定进行年度确认。
温馨提示:优抚对象如更改联系方式,请及时告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股。
联 系 人:陈维聪(宝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股)
联系电话:0375-6561966 17530989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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