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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女子酒后驾驶机动车
到惠安县公安局东桥派出所
上演了一场“自投罗网”的神操作
11月9日凌晨,刘某醉醺醺地来到惠安县公安局东桥派出所,吵嚷着让民警为其办理临时住宿证明。民警在接待过程中,敏锐地闻到刘某身上一股浓烈的酒精味,心中顿生警觉。
通过调取监控,民警发现刘某竟是自行驾驶机动车来到派出所,只见她将小车径直停在派出所门口,下车时脚步踉跄、摇摇晃晃。随即,民警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刘某进行检测,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刘某涉嫌醉驾,之后的血检结果显示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49mg/100mL,已达醉驾标准。
经刘某交代,当晚 22 时许,她与朋友在外饮酒。至 24 时,自觉酒意上头的她想去附近酒店休息,却因未携带身份证无法办理入住手续。酒店工作人员告知可到旁边派出所开具住宿证明,谁料在酒精的作用下,刘某稀里糊涂地驾车来到东桥派出所办理证明。
目前,刘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刘某这一“自投罗网”的行为,着实令人哭笑不得,也再次为广大民众敲响了酒驾醉驾的警钟,法律红线不可触碰,酒后莫要心存侥幸驾车!
来源:惠安公安 供稿:东桥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