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5年苏新消费·绿色节能家电(含3C商品)以旧换新专项活动销售商户的公告

民生   2025-01-24 17:31   江苏  




关于征集2025年苏新消费·绿色节能

家电(含3C商品)以旧换新

专项活动销售商户的公告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全省将持续组织开展2025年苏新消费·绿色节能家电(含3C商品)以旧换新专项活动。为加快推动我县县域家电(含3C商品)以旧换新,进一步扩容参与商户数量、扩大销售渠道。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首批参与经营主体报名时间:自通知下发日起至12月31日,后续新增经营主体报名时间为每月5日前。


二、参与经营主体的遴选

(一)线下经营主体

1、除已经停止参与活动资格的经营主体,以及暂停活动资格且未完成整改的经营主体之外,其余2024年所有参与经营主体均可自愿申请,作出承诺(模板见附件),自动延续,报备后直接参加,不再审核相关资格。

2、新增线下经营主体,以及2024年暂停活动资格但已完成整改的经营主体,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向属地镇(区)自愿申请报名,后经县、市商务部门每月初组织审核后,报省商务厅备案后滚动分批纳入。

3、鼓励个体工商户自愿报名参加,报名条件参照线下经营主体的报名条件,经审核备案后滚动分批纳入。

(二)线上企业

1、销售家电的线上平台企业:2024年所有参与的线上平台企业均可自愿申请,与省级资金结算服务平台签订协议、作出承诺后参加,商务部门不再审核。平台内的非自营经营主体,由线上平台企业审核,线上平台企业向省商务厅作出承诺后直接参加。

2、销售3C商品的电商平台企业:须经过自愿申请,公开遴选等程序,省商务厅选定符合风险防控基本条件的企业参加。


三、经营主体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营状况良好,并具备一定的资金垫付能力。

(三)要具备开具我省发票的资格和能力,依法缴纳税收,以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依法经营,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五)同意与公开遴选确定的省级资金结算服务平台、相关资格申领及支付服务平台签订协议,对接完成资格核验、信息上传、交易收单和支付准备工作,能够实现支付时直接扣减补贴金额并在支付结果及记录中显示。

(六)销售补贴范围内的家电商品价格不得高于该商品备案价。

(七)具有规范的财务管理、销售、配送等信息化系统,能够完成补贴商品购买,并完整、准确记录消费者、商品、交易、物流、发票等相关信息。有完善的进销存管理机制,能提供活动相关、可溯、不可更改的电子台账,满足数据查询、统计、导出、监管、清算及对账等结算、审计相关要求。

(八)线下销售经营主体还需具备完善的物流配送、售后服务、家电回收体系,满足消费者以旧换新、退换货等消费需求。

(九)3C销售经营主体需现场拆盒激活,留存激活照片(照片要求清晰展示激活设备的SN码、IMEI码,包装盒的SN码,购物小票或个人普通发票(需标明机器型号)和激活日期,以上相关信息均需保持一致。


四、相关要求

商户入选后,严格按照县商务部门要求提供相应销售佐证台账及销售数据表格。活动开展期间,省、市的审计机构将不定期对企业开展审计。一旦发现有违反本次活动规定及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立即取消其活动参与资格,并追缴相应补贴资金。


附件(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

1、承诺书

2、家电(含3C商品)以旧换新经营主体报名表


响水县商务局

2025年1月24日


来源:响水县商务局



 

  编   辑 | 董艳玲

  责   编 | 高娅璇

  审   核 | 张海航


投稿邮箱:xstvgzh@163.com

声明凡《响水融媒》原创稿件,转载或引用请注明来源及原作者!部分稿件图片来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响水融媒
弘扬时代主旋律,传播响水好声音!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