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开展新苗人才计划2023年度项目结题验收、2025年度项目申报和学校2025年度师生合作研究项目申报的通知

财富   2024-12-12 22:58   浙江  

各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2023年度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和《关于开展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2025 年度项目申报的通知》精神,现开展我校2023年度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结题、2025年度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和2025年度师生合作研究项目申报工作。






2025年度项目申报的注意事项


1、我校2025年可申报7 个新苗人才计划项目,每个项目由学生自主申报,指导老师全程指导。项目资助金额为每项目5000元,学校再配套5000元。结合我校实际,每个项目一年级学生不少于2

2、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 (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管理的通知》要求,新苗立项需建立校院两级审核和差额评审制度,请各二级学院对申报项目进行汇总初评和公示,推荐学院申报项目数量的50%参加校级评审

3、欢迎各行政职能部门老师指导学生进行研究,以项目申报学生所在二级学院为申报单位。

4、申报项目需符合学生实际,需在教师指导下由学生独立完成。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期限一般为两年),且完成时间需在项目申报人毕业离校前。承担省级新苗人才项目在研或未结题者,不得申报本年度课题。

5、浙江金融职业学院2025年师生合作项目申报通知将不再单独发布。科技创新类师生合作项目将从新苗人才计划申报项目中评审产生。社会调研类师生合作项目请依据要求填写申报表,立项结果将在本次评审中产生。

6、材料提交

(1)新苗人才计划

申报表请以“学院名称+项目名称”命名,申报汇总表请以“学院名称+申报汇总表”命名,根据项目质量进行排序,学院初评公示(PDF盖章扫描件)请以“学院名称+初评公示”命名,初评公示应包含学院所有申报项目,体现差额推荐。请各二级学院负责人于2025年1月3日前(逾期不再受理)将申报材料及初评公示发送至校团委唐宁笙钉钉,纸质稿一并上交至浙商11110(相关表格见压缩文件)

(2)师生合作项目(社会调研类)

申报表请以“学院名称+项目名称”命名,申报汇总表(PDF盖章扫描件)请以“学院名称+申报汇总表”命名。请各二级学院负责人于2025年1月3日前(逾期不再受理)将申报材料发送至校团委唐宁笙钉钉,纸质稿一并上交至浙商11110。(相关表格见压缩文件)






2023年度项目结题的注意事项


(一)

验收范围

2023 年度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


(二)

验收内容

1、项目结题申请表(附件 1)

2、项目结题报告,包括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现状,研究方法,研究内容,研究结论及创新,调研报告,设计报告,研究成果,研究成果的应用及前景,研究成果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重要数据及技术资料等;

3、项目成果统计表(附件 2)

4、项目成果佐证材料,包括发表论文复印件及录用函复印件,专利授权或受理文件复印件(含专利申请表),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实物或软件图片,成果应用、推广或投产的证明函,权威检测报告复印件,创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三)

验收程序

1、校级验收:校团委届时将组织专家对申请验收的项目进行检查验收,现场答辩另做通知;根据验收情况,填写项目验收汇总表,连同各个验收项目的结题报告书报至省实施办公室。

2、省级验收:省实施办公室根据收到的项目验收汇总表和项目结题报告书,组织专家组进行核查验收。


(四)

有关事项

1、本次验收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验收结果作为下一期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对无正当理由自行中断的项目,将取消该项目计划,追回已拨付经费,并酌情减少该项目所在高校下一期申报指标。

2、2023年度未完成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科技成果推广项目需提交延期结题申请表(附件 3),经审批后由省实施办公室最终确定该类项目验收程序;未完成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列入下一年度验收。

3、申请延期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科技成果推广项目需在自立项起两年内完成结题工作;申请延期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类项目需在自立项起三年内完成结题工作。

4、若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信息有变动,需向省实施办公室提交项目信息调整申请表(附件 4)

5、材料提交:结题申请表(附件 1,需另附结题报告)请以“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命名,延期结题申请表(附件 3)以“项目名称+延期结题申请表”命名,信息调整申请表(附件 4)以“项目名称+信息调整申请表”命名。成果统计表(附件 2)请以“项目名称+成果统计表”命名,验收汇总表(附件 5)以“项目名称+验收汇总表”命名。请各指导老师于2025年1月3日前(逾期不再受理)将各类材料完善后发送至校团委唐宁笙钉钉,纸质稿一并上交至浙商11110

联系咨询:

校团委唐宁笙(8013)

校团委创新创业中心负责人沈嘉欣:13615724178



共青团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委员会

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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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版|王文烈

图文|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

责编|陈芷嫣 沈嘉欣

责审|唐宁笙 卢雨佳

终审|叶丛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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