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宁自治县野外禁火通告

文摘   2025-01-26 20:17   贵州  


镇宁自治县野外禁火通告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发布镇宁自治县野外禁火通告:
一、禁火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
二、禁火范围:全县所辖行政区域的林区及林区周边100米范围内。
三、禁火要求
1.严禁烧火取暖、吸烟、野炊、烧烤食物和打火照明;
2.严禁上坟烧纸、烧香、燃放鞭炮、点灯点蜡、放孔明灯;3.严禁私自进行开山采石、放炮、架设电线等生产作业;
4.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山入林;
5.严禁驾乘人员在有林道路沿线向车外扔烟头;
6.严禁露天焚烧秸秆、垃圾、树叶、地边杂草;
7.严禁在林区从事野营、庙会等活动用火;
8.严禁放火烧山、砍柴烧炭、烧火驱兽、烧蜂窝、电网狩猎;
9.严禁小孩、智障人员、老弱病残人员在没有监护人看护的情况下进入林区用火;
10.严禁其他生产和非生产性用火及易引发森林火灾的活动和行为。
四、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第三款中任何一种行为,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引发森林火灾、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森林防火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县应急、林业部门报警电话。我们对您和您的家人对森林防火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县林业部门或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应急部门)报告。报警电话:镇宁自治县林业局:0851-36222662;
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县应急局):0851-36229912;环翠街道办事处:0851-36222761;双龙山街道办事处:36810127 
白马湖街道办事处:0851-36231888;
宁西街道办事处:0851-36221192;
丁旗街道办事处:0851-36789323;
扁担山镇人民政府:0851-36825018;
募役镇人民政府:0851-36710018;
江龙镇人民政府:0851-36720003;
马厂镇人民政府:0851-36723019;
本寨镇人民政府:0851-36820001;
六马镇人民政府:0851-36725068;
良田镇人民政府:0851-36726018;
革利乡人民政府:0851-36729166;
沙子乡人民政府:0851-36724003;
简嘎乡人民政府:0851-36790099。


  源 | 镇宁自治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编  辑 | 吴   梅
二  审 | 陆   刚
三  审 | 王元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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