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主城区烟花爆竹禁(限)燃放的通告
农历新年的到来之际,为切实加强我县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治安秩序,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和谐、有序、文明的新春佳节氛围和安全美丽的人居环境,让广大市民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将镇宁自治县主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禁(限)燃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烟花爆竹,是指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能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效果,用于观赏,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
二、限燃烟花爆竹时间和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