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线城市副市长贪31亿,包括房产1000处,他是怎么做到的?

职场   2024-10-15 09:33   广东  

时隔四年,备受瞩目的李传良贪腐案终于迎来了新的进展。

2024年10月11日,《人民法院报》以整版篇幅发布了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李传良贪腐案的详细公告,揭示了这一案件的庞大规模与复杂程度。

公告显示,李传良案涉及的资产总额超过31亿元人民币,这些违法所得被他用于个人实际控制的公司和项目中,涵盖了土地一级开发整理、房产开发、工程建设等多个领域,同时还用于购买房产、车辆、土地及设备等。

案发后,执法机关迅速行动,扣押、冻结了资金共计140987.522529万元人民币,查封了1021处房产、27宗土地和滩涂、8宗林地,扣押了38辆汽车和10台(套)机械设备,并冻结了18家公司的股权。

回溯至2020年9月,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曾公布了对李传良的监察调查消息。

当时,李传良已潜逃至境外,并向境外转移了部分涉案赃款。

作为黑龙江省鸡西市,一个五线城市的原副市长,李传良的贪腐行为引发了广泛关注。

根据公告,李传良,男,1963年9月27日出生于黑龙江省鸡西市,汉族,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

他曾任鸡西市财政局局长、鸡西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鸡西市副市长以及鹤岗市副市长等职务。

因涉嫌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和滥用职权罪,他于2020年7月10日被黑龙江省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同年9月20日被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然而,李传良在2018年11月15日便逃匿至境外,黑龙江省公安厅于2020年12月1日对其发布了通缉令。

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在没收违法所得申请书中详细列举了李传良的犯罪事实。

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及辞去公职后,李传良利用职务便利及伙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侵吞、骗取公共财物共计29亿余元人民币;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4892万余元人民币;挪用公款共计1.1亿元人民币进行营利活动;擅自使用国有资金注册公司、擅自决定由其实际控制的公司承揽工程,违法所得及收益共计7325万余元人民币。

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李传良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和滥用职权罪,且逃匿后被通缉一年未能到案。

有充分证据证明,在境内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属于李传良的违法所得及收益,依法应予以追缴。

公告还指出,李传良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在公告期间以书面形式向牡丹江中院申请参加诉讼,也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同时,他们需要提供与李传良关系的证明材料或对申请没收的财产享有权利的证据材料。

如未按规定申报权利,可能会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此次公告的发布标志着李传良贪腐案进入了新的审理阶段。

牡丹江中院将在公告期满后依法审理此案,期待能够早日将李传良绳之以法,为国家和人民挽回损失。

同时,这一案件也再次警示我们,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必须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打击一切腐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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