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12月20日修订发布《香港互认基金管理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市场人士认为,互认规则的优化有利于进一步丰富互认基金产品供给,两地投资者均可以享受到更丰富、更优质的投资体验。
允许互认基金投资管理职能转授予集团内海外关联机构,要求获授权机构所在地限于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保持有效监管合作关系的国家或地区在现有规则规定的常规股票型、混合型、债券型、指数型等互认基金产品类型基础上,增加了“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基金类型”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为深化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务实合作,更好发挥两地基金互认机制的积极作用,中国证监会在开展调研听取境内外市场机构意见的基础上,对《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进一步优化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安排,形成《管理规定》。今年6月,证监会就修订互认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修订已采纳相关合理意见,从三方面对基金互认规则进行了优化:一是适度放宽互认基金客地销售比例限制。现行监管规则要求,香港互认基金客地销售规模应不高于基金总资产50%,此次修订将互认基金客地销售比例限制由50%放宽至80%。二是适当放松互认基金投资管理职能的转授权限制。本次修订允许互认基金投资管理职能转授予集团内海外关联机构,同时,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要求获授权机构所在地限于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保持有效监管合作关系的国家或地区。三是为进一步拓展互认基金范围预留空间。在现有规则规定的常规股票型、混合型、债券型、指数型等互认基金产品类型基础上,增加了“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基金类型”。业内人士认为,此次互认规则修订对推动两地基金市场制度型开放具有积极意义,将为市场注入发展动力。机构人士表示,基金互认优化安排的推出, 对于香港资管机构、内地代理人、内地投资者都可能带来积极影响以及可乐观预期的共赢局面, 也展示了中国资本市场更加开放的姿态、中国证监会落实“国九条”之“统筹资本市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的决心。后续将积极申报互认基金产品,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国际竞争力。为与《管理规定》做好配套衔接,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局于12月20日对《内地与香港证券投资基金跨境发行销售资金管理操作指引》第十条作适应性修订,将“香港(内地)基金内地(香港)发行募集资金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50%”修改为“香港(内地)基金内地(香港)发行募集资金规模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关于互认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香港证监会官网发布消息称,基于对等原则,香港证监会同步修订发布《有关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的通函》,对内地互认基金有关客地销售比例限制、投资管理职能转授权限制、基金类型等作对等修改。早前,香港证监会行政总裁梁凤仪表示:“香港资产管理人一直对增加基金互认安排灵活性翘首以待,优化措施将实现他们的愿望,并给内地投资者带来更多元化的产品,为基金互认安排的持续发展注入新动力。”多家受访机构认为,香港证监会相应放宽内地互认基金的限制,有利于内地公募在香港开拓市场,也有利于吸引海外成熟资金进入A股市场。依托于境内市场,境内机构“走出去”时将更具底气,国际业务的良好发展亦有助于中资投资机构提升全球竞争力,加速国际一流投资机构的形成。此外,记者还关注到,证监会官网发布了更新后的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常见问题解答,其中对市场关心的“转授权机构与管理人同属一个集团”“不以内地市场为主要投资方向”等做了解释说明。公开资料显示,2015年5月2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2015年7月1日起正式启动实施。互认机制实施九年多来,相关工作平稳推进,两地行业机构积极参与,互认基金产品日趋丰富,较好满足了两地投资者跨境理财需求,同时有力地支持了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优化基金互认安排也是中国证监会早前公布的5项资本市场对港合作措施之一。4月19日,证监会发布了5项资本市场对港合作措施,助力香港巩固提升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其中第4项举措为“优化基金互认安排”。市场人士认为,《管理规定》的发布,标志着该项惠港举措正式落地,预计互认规则修订后,将进一步提高资本市场双向开放的广度深度,为两地资本市场协同发展注入新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