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报:14岁男孩捂嘴并猥亵7岁女童

民生   2024-11-04 16:26   辽宁  

近日,江西乐平一名男孩在电梯里捂住女童的嘴并将其拖行的视频,引发广泛关注。


11月4日下午,乐平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14岁男孩刘某某对7岁女童王某某捂嘴并猥亵,警方已经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网传视频截图


网传视频显示,11月2日晚9时许,一名小女孩进入电梯,随后一名男孩也进入电梯。该男孩站在该小女孩身后,第一次伸出手想要碰小女孩后背,随后在电梯门打开之际,他冲上去捂住小女孩口鼻,快速关上电梯门。


后来,到达1楼后,他把女孩抱了出去。有报道称,女孩家长说是因为男孩在路上遇见路人,估计是心里慌乱,才把女孩放了。


以下为通报详情——



看了通报,觉得本案关键是定性,而要准确定性就要搞清楚“将王某某抱出电梯”的目的何在?

现将相关的法律规定附后,供大家参考。

相关法律的规定:

1、刑法

(1)、《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

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内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容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2)、刑法对犯罪未遂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刑法对强奸罪的规定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2、治安管理处罚法

(1)、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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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尔佳
官场和法律圈有意思的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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