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乐平一名男孩在电梯里捂住女童的嘴并将其拖行的视频,引发广泛关注。
11月4日下午,乐平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14岁男孩刘某某对7岁女童王某某捂嘴并猥亵,警方已经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网传视频截图
网传视频显示,11月2日晚9时许,一名小女孩进入电梯,随后一名男孩也进入电梯。该男孩站在该小女孩身后,第一次伸出手想要碰小女孩后背,随后在电梯门打开之际,他冲上去捂住小女孩口鼻,快速关上电梯门。
后来,到达1楼后,他把女孩抱了出去。有报道称,女孩家长说是因为男孩在路上遇见路人,估计是心里慌乱,才把女孩放了。
以下为通报详情——
看了通报,觉得本案关键是定性,而要准确定性就要搞清楚“将王某某抱出电梯”的目的何在?
现将相关的法律规定附后,供大家参考。
相关法律的规定:
1、刑法
(1)、《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
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内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容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2)、刑法对犯罪未遂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刑法对强奸罪的规定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2、治安管理处罚法
(1)、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