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定3起森林火灾典型案例公布
民生
2024-11-08 23:58
广东
10月1日起
我市将进入新一轮森林特别防护期
现公布去年发生在我市的
3起森林火灾典型案例
同时,呼吁广大市民群众
要切实提高森林防火意识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自觉抵制涉火违法行为
2023年2月21日下午,罗定市罗城街道城东居委居民李某带领家人到附城街道康任村委元珠村大象山山场进行扫墓,期间违反《禁火令》燃烧炮竹、纸钱等祭品,不慎引燃周边杂草继而引发森林火灾,致使林地中的松树、杂灌等树木被烧毁。李某祭祀用火不慎引发森林火灾,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失火罪。罗定市公安机关2月22日立案侦查,同日李某被刑事拘留。2023年7月,罗定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李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2023年2月25日上午,罗定市附城街道星光村委村民招某独自一人带着镰刀、打火机等到凤凰村高朗山场其林地边缘内的荒地铲草归堆,后点燃草堆引发森林火灾,经群众、干部共同努力将山火扑灭。招某农事用火不慎引发森林火灾,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失火罪。2023年7月,招某因犯失火罪,被罗定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2023年3月22日中午,罗定市连州镇白马村委村民林某到仙人头山场扫墓时用其自带的打火机点燃焟烛、香、纸钱元宝,不慎引发森林火灾。林某祭祀用火不慎引发森林火灾,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失火罪。2023年8月,林某因犯失火罪,被罗定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赔偿生态修复费用两万余元,并在省级以上电视台或全国发行的报纸公开道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一条第四项之规定: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在野外祭扫时,严格遵守野外用火规定,严禁焚香烧纸、燃放爆竹,更不要乱扔烟头,一旦发现火情、烟点,要及时报警求助。◆严格遵守各地森林防火命令,坚决杜绝野外违规用火行为,一旦人为引发森林火灾,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肇事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