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注意啦
11月1日起
泸州开始限行了
大家一定要留意限行尾号
别一不小心就 “踩雷” 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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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泸州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启动主城区重污染天气高发时段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于2024年11月1日0时至2025年1月31日24时,实施主城区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主城区二环路以内区域道路(不包括二环路);纳溪城区部分道路(紫阳路、云溪东路、云溪西路、人民东路、人民西路一段、永宁路、龙人路、麒祥路、化工大道)。
(二环路示意图↑↑↑)
(纳溪城区部分道路示意图↑↑↑)
(一)2024年11月1日0时至2025年1月31日24时期间,每日7:00至22:00,禁止中、重型燃油货车、工程作业车在本市限行区域内道路行驶。限行时间外,按原有货车入城管理规定执行。
(二)2024年11月1日0时至2025年1月31日24时期间,工作日7:30至20:00,在本市限行区域内道路行驶的燃油机动车,按车牌尾号实行 1/5 限行措施。即按 2 个车牌尾号为一组轮换限行,周一限尾号“1”和“6”,周二限尾号“2”和“7”,周三限尾号“3”和“8”,周四限尾号“4”和“9”,周五限尾号“5”和“0”;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限行。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
(三)在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期间,本市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
(一)悬挂绿色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二)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合法登记网约车、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三)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及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车辆。
(四)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以及从事环卫、园林绿化、道路养护、医疗废物处理、殡仪馆殡葬等专用作业车辆。
(五)确因城市生产、生活需要,向环保、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后批准通行的其他车辆。
对违反以上规定行驶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
为了守护酒城蓝天白云、绿水青山
限行是其中一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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