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
假
来
啦
暑期防欺凌教育
凡发现学生欺凌相关问题和线索,请及时拨打举报电话,电话接听受理时间为法定工作日上班时间。
受理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冬令时),3:00-6:00(夏令时)
坚决抵制校园欺凌,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让每一个孩子都沐浴在法治的阳光下,既不做施暴者,也不做受害者,更不做附和者或冷眼旁观者,一起勇敢地向校园欺凌说“不”!愿所有青春都能被温暖对待!
安溪七中
2024年7月
反对校园欺凌,构建和谐校园
什么是校园欺凌。所谓校园欺凌"就是同学间欺负弱小、言语羞辱及敲诈勒索甚至殴打的行为等。如向低年级学生索取钱物,不给就打,两个同学发生小矛盾,找高年级学生帮忙等等。一旦发生这样的事情,它不但会使同学的身体受到伤害,更有可能会对他造成心理阴影,严重时还会威胁他的生命。
哪些行为属于校园欺凌
学生之间,在年龄、身体或者人数上占优势的一方蓄意或者恶意对另一方实施下述行为,或者以其他方式欺压、侮辱另一方,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害或者精神损失的,可以认定为构成欺凌。
▶殴打、脚踢、掌掴、抓咬、推撞、拉扯等侵犯身体或者恐吓威胁的行为。
▶以辱骂、讥讽、嘲弄、挖苦、起侮辱性绰号等方式侵犯人格尊严的行为。
▶抢夺、强拿硬要或者故意毁坏他人财物。
▶恶意排斥、恐吓、威胁、逼迫、孤立他人,影响他人参加学校活动或者社会交往。
▶通过网络或者其他信息传播方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散布谣言或者错误信息诋毁他人、恶意传播他人隐私。
预防校园欺凌
家长这样教育孩子
1
不做欺凌者
故意殴打他人、暴力侮辱他人、暴力索取他人财物、故意非法伤害他人的行为有可能构成我国刑法中的寻衅滋事罪、强制侮辱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等。
2
不做附和者或冷眼旁观者
📌拒绝煽风点火,拒绝成为欺凌者的“帮凶”。
📌拒绝当事不关己的旁观者,适当对被欺凌者表达同情和关心。
📌在能力范围内施以援手,帮助被欺凌者。
📌及时向老师、家长报告,甚至报警。
3
降低做受害者的风险
📌在学校里多交益友,与同学友好相处,宽容、理性、平和解决矛盾,不采用过激方式。
📌遇到被欺凌的情况时,要及时告诉老师和家长。
📌提升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平时加强身体素质训练,以便在危险的时刻进行自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九百九十一条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