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李俊镇深入践行“塞上枫桥”基层法治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职能优势,联合派出所、司法所、法庭等多部门,构建“联动协作+主动化解”“综治搭台+‘多部门’共舞”的多元化解模式,积极预防化解社会矛盾。
近日,李俊镇政府联合镇司法所、派出所、李俊法庭、李俊村委会,在县委政法委、县信访局、县人民调解中心、县人社局等多部门指导和大力支持下,成功调处一起死亡赔偿纠纷。用实际行动践行“枫桥经验”,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为群众排忧解难。
查明情况,了解诉求
调解纠纷的第一步是了解诉求。案件发生后,调解员第一时间向当事人双方了解诉求。据了解,A某在李俊镇汉唐福邸某小区从事保安工作。2024年9月30日早上,接班人员发现A某躺在值班室床上不省人事,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并拨打120,后120到达现场宣布A某已无生命体征,法医进一步鉴定死亡原因。事故发生后,双方就事故责任划分和死亡赔偿金额存在巨大分歧,形成了僵持的局面。李俊镇综治中心获悉此事后主动介入,帮助双方化解纠纷。
释明法理,推动进展
调解员首先通过“背对背”调解方式,先和公司方进行沟通,向公司负责人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规,和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多次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
面对这样的家庭变故,家属心力交瘁只想尽快得到赔偿,并不愿意走诉讼途径。针对此情况,调解员向家属讲解关于工伤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并劝说其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听了调解员入情入理的劝说,家属表示,愿意听从调解员的意见,依法测算赔偿金额。调解员马上趁热打铁,给予受害当事方以法释惑,摆事实、讲法律,理清公司方应承担的责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此次工伤案件的赔偿金额进行了测算,为双方计算出包含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费用在内的具体赔偿数额。经调解员反复沟通调解,双方当事人有所退让,但公司方又提出赔偿无法一次性支付,家属表示反对,双方再次“剑拔弩张”。调解员见状为制止双方争吵,建议双方休息暂停调解。在之后的调解中,双方剑拔弩张,分歧犹如鸿沟难以逾越,前后约十次调解均无果而终,纠纷的阴霾依然笼罩。
以情感化,尘埃落定
虽调解过程坎坷,但工作人员并未放弃,其间镇党委书记韩向成和派出所所长常金平、综治中心、李俊村先后三次前往该物业公司总部进行协商。李俊镇政府联合镇司法所、派出所、李俊法庭,在县委政法委、县信访局、县人民调解中心、县人社局等多部门指导和大力支持下先后多次介入调解。
1月8日下午,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姚剑组织双方继续进行调解。从人情角度对双方进行耐心劝说:因考虑到A某家庭困难,遭受变故,希望公司依法保护受害方的合法权益,给予他们应得的合法补偿。在听取调解员的全面分析及双方当事人的互相理解下,双方最终就赔偿金额、给付方式达成一致意见,并于1月17日签订书面调解协议。
司法确认,确保执行
调解协议签署后,A某家属对协议后期履行仍心存顾虑:公司会不会反悔?要是不及时支付怎么办?为化解A某及家属的担忧,给他们吃下一颗“定心丸”,县人民调解中心、综治中心及派出所、司法所组织双方当事人共同向永宁县人民法院申请了司法确认,通过司法确认的方式为调解协议加上一份法律保障。至此,一起工伤死亡赔偿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此次工伤纠纷的成功调解,是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更是推动李俊镇“同坐一张桌 共解一件事”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又一成果。下一步,李俊镇将持续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方法和手段,始终本着“预防走在排查前、排查走在调解前、调解走在激化前”的工作思路,切实把各类矛盾风险解决在基层,防范在萌芽状态,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审核:姚剑
供稿:综治中心 郭俊杰
编辑:潘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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