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企业引进青年人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自今年上半年印发以来,备受社会关注。10月23日,针对相关疑问,市住建局相关部门最新整理了一份详细解答对外公布,供有疑惑的青年人才参考。
答:
可以。
答:
不可以,人才安居保障补助仅接受购房人中一人的一次性申请,若一方以婚前共同购买的房屋享受了人才安居保障补助,视同所有购房人均享受人才安居保障补助。
答:
不可以,人才安居保障补助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申请,一方以婚后购买的房屋享受了人才安居保障补助,视同为夫妻双方均享受人才安居保障补助。
答:
申请人在签订新建商品住房购房合同(网签)时点前在我市市区(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所在地块已启动房屋征收的,即按照征收相关政策规定申请人可以享受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政策的,视为已享受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新购房屋不认定为首套房。
答:
申请人在签订新建商品住房购房合同(网签)的上月及申请补贴的上月,均须由我市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用,且申请补贴的当月我市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为在缴状态。例如:申请人于2024年4月购房(网签),2024年8月申请补贴,则2024年3月及7月须能够查询到我市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记录,且2024年8月我市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为在缴状态。
答:
可以。
答:
首次领取补贴资金后,申请人工作单位发生变更的,需在6个月内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新用人单位仍需为企业性质。
答:
如申请人签订新建商品住房购房合同(网签)时点为2024年4月21日,则申请人应在1989年4月21日(含)之后出生。
答:
对户口无限制。
答:
不可以。申请人需在市区(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购买首套普通新建商品住房。
答:
不可以。本政策只针对2024年4月21日(含)后在我市市区(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购买的首套普通新建商品住房。
答:
可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含所辖县市区)缴纳即可。
答:
本科学历证书。申请人学历证书应为申请人购房时点所持最高学历。
答:
可以,但本人的拆迁安置房转让后,新购的住房不可以申请。
答:
新购房屋购房时点为夫妻共有,且夫妻双方均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以共同申请,最高享受40万购房补贴,先申请的一方全额领取补贴,后申请的一方领取剩余补贴。
答:
可以,申请人需提供社保转入证明。
答:
可以,兼职、实习期缴纳社保须为全日制学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由实习企业缴纳,且在毕业证取得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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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企业引进青年人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
来源 | 大江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