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是网络登记的方式,本人或家长也可以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场)武装部或兵役服务站(点)现场登记。
四、法律责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处以罚款:1.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2.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的;3.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和征召的。其中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准出境或者升学复学,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拒绝完成本法规定的兵役工作任务的,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或者有其他妨害兵役工作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对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三)《征兵工作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的,依法给予处罚。第六十八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拒绝完成征兵任务的,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或者有其他妨害征兵工作行为的,对单位及负有责任的人员,依法给予处罚。第七十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咨询受理
(1)了解详细征兵政策规定,直接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查询。
(2)临川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联系电话:0794-8350407(窦)、18679434978(窦)。
(3)临川区基层武装部/兵役服务点咨询电话:
围绕擦亮“一张名片”、全力打造“两区”、建设“三大基地”,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临川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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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政府征兵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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