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之以诚,答之以信,做诚信法苑人‼️

文摘   2024-12-12 23:36   浙江  


    同学们,随着考试周的临近,我们迎来了检验学习成果的重要时刻。在此,我们特别提醒大家:诚信考试,从我做起!诚信考试关乎的不仅是一次成绩,更是对道德的考验。


    诚信是道德的核心,它的意义深远且广泛。生活中,诚信不仅是一种道德标准和品质,还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并在现代社会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一个人如果真诚醇厚、笃守诺言,无论走到哪里都能赢得他人的信任和尊重。而考试诚信则是个人道德品质的直接体现。通过诚信考试,考生能够坚守诚实、守信的原则,展现自己的真实水平,避免作弊、抄袭等不道德行为。这不仅有助于考生自我成长,还能在同学中树立榜样,传递正能量。


    为了加强同学们对诚信考试的认识,让我们对诚信考试守则进行回顾,将诚信原则铭记于心,共同维护风清气正的考场风气。


《宁波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第三章 违规行为与纪律处分

第二十四条  试违纪、考试作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处分:    

(一)考试违纪的,根据情节和本人态度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二)考试作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三)由他人代替考试或者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协同作弊、介绍作弊、窃取试卷或者窃取标准答案,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参加国家、地方政府及其授权机构组织的全国性或者区域性考试,违反考试纪律或者作弊的,除按照适用于该考试的规定予以处理外,同时适用本条规定予以处分。


《宁波大学考场规则及违规处理办法》


第四章 违规行为的认定

第二十三条  学生不遵守考场纪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核违纪:考核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核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在考核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等。

第二十四 考生违背考核公平、公正原则,在考核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核作弊:随身携带有查询、存储功能的手机等电子设备参加考核;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核内容相关的资料等。

第五章 违规行为的处理

第二十八条  凡被认定为考核违纪或作弊的学生,将按相应的学生管理规定、学籍管理规定和《宁波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宁波大学来华留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TIPS

    当然,同学们也不必因考试而过度紧张,我们也为各位同学准备了一些考前备考小tips:

1.时间管理根据考试日期和科目,合理分配复习时间,确保每个科目都能得到充分的复习。

2.优先级排序优先复习你觉得最难或最不熟悉的部分,同时确保对基础知识的巩固。

3.间隔重复:利用艾宾浩斯遗忘曲线原理,间隔性地回顾已学内容,提高记忆效率。

4.分析错题:模拟考试后,认真分析错题原因,查漏补缺。

5.全真模拟:定期进行模拟考试,模拟真实考试的时间、环境和压力,提前适应。


最后,衷心祝愿每一位考生都能在考试中发出色,取得优异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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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学工办

文字 | 张韵若

排版 | 吕思彤 文基缘

一审 | 张瑞

二审 曹田梅

终审 | 谢果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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