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政务   2024-11-09 13:15   新疆  
广大消费者及各食品饮料生产、经营单位:

近期,喀什地区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公安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某公司生产、销售的“美甲乃”饮料宣称有保健作用,执法人员通过食品快筛技术发现该产品中那非类成分为阳性,经实验室检测,检出新型那非类衍生物“丙氧苯基羟基伐地那非”。目前,市场监管部门已对该案件进行立案调查,涉及到违法犯罪问题已移送公安机关进行侦办。

针对食品中非法添加禁用成分的问题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如下:

01

一、什么是丙氧苯基羟基伐地那非?

丙氧苯基羟基伐地那非为伐地那非的衍生物,与伐地那非核心药效团一致,具有等同属性和等同危害。丙氧苯基羟基伐地那非未被批准为食品添加剂或新食品原料,不得在食品中使用,若检出属于非法添加。

02

二、食品中不得添加的物质有哪些?

(一)不得添加药品,如利血平、呋塞米、酚酞、西布曲明、二甲双胍和烟酸等化学药物。保健食品中不得添加《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内的中药。

(二)不得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如吊白块、苏丹红、三聚氰胺、硼砂、罂粟壳、革皮水解物、毛发水、瘦肉精(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类药物)、荧光增白物质等。

公众可通过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上公布的非食用物质名录进行免费查阅。

03

如何选购功能食品?

(一)选择正规渠道,避免购买来源不明的产品;

(二)应仔细查看产品成分表,了解产品的成分和功效,必要时向专业人士咨询;

(三)充分了解产品的适用人群和禁忌事项,避免盲目跟风;

(四)如发现产品出现质量或者虚假宣传等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打击食品中非法添加药品

及其衍生物的违法行为

已列入市场监管总局

2024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

欢迎广大群众向我局提供违法线索!

来源: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编:汪玉珍 责编:杨进财  编辑:迪力努尔·吐尔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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