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昆仑2024”专项行动部署要求,武都区公安局强化责任担当,紧盯破坏野生动植物犯罪线索,循线深挖,严厉打击涉猎违法犯罪。近日,武都公安成功破获一起非法狩猎案,抓获嫌疑人2名,查获相关作案工具,有力震慑了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
11月14日,武都区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联合郭河派出所日常巡查摸排时,发现郭河乡的李某、孙某二人携带一支射钉枪并带领四只猎狗,于郭河乡某村的山坡上狩猎疑似鹿科野生动物狍子3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狍是鹿科、狍属的一种动物。体长约1.2米,体重约30千克,有着细长颈部及大眼睛,大耳朵。无獠牙,后肢略长于前肢,尾短,雄狍有角,雌性无角,雄性长角只分三个叉。狍身草黄色,尾根下有白毛,尾巴仅2-3厘米。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禁猎期的非法狩猎行为破坏野生动物的繁殖,不利于野生动物的多样化发展。同时,食用野生动物极大可能感染病毒或致病菌,甚至引发重大疫情。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请拒绝捕食野生动物。希望广大群众增强环保意识,自觉遵守法律,一起保护野生动物,守护绿美武都。对于非法狩猎等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不贷。如有发现非法狩猎或非法买卖野生动物的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编辑:小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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